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5歲蔡姓男子,去年11月在夜店與女子小萱(化名)一起喝酒,見到對方不勝酒力醉倒,他竟攙扶小萱搭車離去,直奔旅館性侵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受辱,憤而對蔡男提起告訴;桃園地院認為,儘管蔡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30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仍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4年11月7日凌晨0時許,蔡男前往桃園區MEET夜店消費,並與互不認識的小萱喝酒,2個小時後蔡男發現,小萱已經爛醉如泥、頓時心生歹念,他先攙扶小萱離開夜店,再搭車直奔商務旅館,並脫去其衣物性侵得逞,小萱酒醒後發現,自己居然一絲不掛,憤而打電話報警處理,全案才得以曝光。
蔡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與小萱及其友人證詞相符,加上驗傷報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法官認定蔡男犯罪事實明確,為了滿足一己私慾,蔡男利用小萱酒醉性侵得逞,嚴重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
法官指出,蔡男允諾賠償30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考量蔡男並無前科素行,高中畢業及家庭狀況等情狀,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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