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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遭藍委控「喬私酒」!關務署曝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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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遭藍委控「喬私酒」!關務署曝真相
蕭美琴遭指控涉「喬私酒案」,總統府、關務署均強調依法辦理,無任何特權情事。(圖/翻攝自潘孟安臉書)

政治中心/陳慈鈴報導

蕭美琴遭指控涉「喬私酒案」,總統府、關務署均強調依法辦理,無任何特權情事。(圖/翻攝自潘孟安臉書)
蕭美琴遭指控涉「喬私酒案」,總統府、關務署均強調依法辦理,無任何特權情事。(圖/翻攝自潘孟安臉書)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近日質疑,副總統蕭美琴擔任駐美代表期間,返國時涉及「喬私酒案」,包括要求酒品免查驗、超買私酒等,引發外界關注。總統府回應稱,蕭美琴返國時均依照駐外人員通報程序辦理,並無任何特權情事。財政部關務署也出面說明真相,強調蕭美琴駐外任滿運回酒品均依法向海關申報並課稅,未享有任何特權。

針對媒體報導質疑「蕭美琴運回酒品是否合法申報、是否合法繳稅,迄今仍無確切說明」等內容,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蕭美琴駐外任滿返國時運回的酒品,均依規定向海關申報並依法課稅。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當時適用的《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第1款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駐外人員任滿返國攜帶酒品,超過1公升(現行規定為1.5公升)者,均須依法課徵相關稅費。蕭美琴駐外任滿返國運回的酒品,均是在完成海關申報程序後,依法徵稅放行,並未享有任何特權。

針對外界質疑,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日晚間也表示,副總統蕭美琴前於結束駐外任務返國時,其所攜帶之自用物品(含自用酒品),皆依照《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與我國所有駐外人員返國通報程序一致,無任何特權之情事。近日外界頻以顛倒黑白言論進行不實指控,總統府表達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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