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生前投保了5張保單,原本指定受益人為妻兒,但陳男因腦瘤病逝後,妻兒準備請領保險金時,卻驚覺數百萬理賠金,竟被陳男母親全數領走!陳妻進一步了解,發現保單遭「變更受益人」,憤而提告保險公司,台南地院審理後發現,當時接聽核對變更受益人電話的,竟是陳男父親,認定保險公司未盡審查義務,判決應如數給付妻兒理賠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生前向保險公司投保了5筆外幣變額萬能壽險,並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即妻兒3人),113年7月陳男不幸病逝,妻子楊女與2名孩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遭保險公司拒絕,理由是陳男早在108年2月就已經將受益人變更為自己的母親,且總價值約新台幣569萬元的理賠金,已全數撥款給陳男母親。
對此,楊女指控,丈夫在107年12月就因為顱咽管腫瘤導致嚴重意識障礙,被成大醫院評定為「極重度心智意識功能障礙」,連生活都無法自理,根本不可能在兩個月後自行向保險公司辦理變更受益人。面對家屬質疑,保險公司反駁,當時是透過銀行理專送件,申請書上的簽名與要保書相符,且客服人員曾親自打電話給陳男「確認變更受益人」,並無過失。
法官當庭勘驗關鍵該通電話錄音,發現整通電話僅短短約半分鐘,面對客服人員詢問「是陳O本人嗎?是否辦理變更?」,受話人大多只以短促的「是是」、「沒錯沒錯」回應。陳男父親在法庭作證時,甚至「自爆」當時那通電話是他接的,因為並非打手機而是打家用電話,擔心是詐騙集團,因此假冒自己是兒子。
陳母主張,保費都是她代繳,且媳婦生前有外遇狀況,但法官認為這與陳男是否「親自同意變更受益人」無關。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未確實核對身分,難認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這份「變更受益人」申請不具合法效力,判決應給付妻兒美金8萬6千餘元、南非幣31萬餘元、澳幣3萬1千餘元及新台幣161萬餘元,並加計5%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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