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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比噁喊「吸吸看」逼同居人女兒裸身共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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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比噁喊「吸吸看」逼同居人女兒裸身共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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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卻多次要求「莉莉」裸身共浴、觸摸全身。(示意圖/pixabay)

苗栗一名郭姓男子與同居女友、女友女兒「莉莉」(化名)同住生活,平時「莉莉」以「爸比」稱呼郭男,兩人關係如同父女。未料郭男卻多次要求「莉莉」裸身共浴、觸摸全身,甚至要她「吸吸看」生殖器等,直到少女母親發現後裝設監視器蒐證並報案。全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判處郭男3年10月徒刑,事後少女與郭男達成和解,二審則改判3年6月徒刑。

據了解,郭男與少女的母親為男女朋友關係,自少女還在念幼稚園時即同住生活,直到少女就讀國中一年級,郭男趁少女性自主意識尚未成熟,多次趁少女母親不在家時,在房間內要求少女「吸吸看」生殖器,更摸舔少女全身。

經調查,發現郭男長期利用長輩身份,以不幫忙做家事、不教功課等理由,要求少女配合他的要求,郭男還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大量色情影片給少女,對此檢方認為,郭男嚴重侵害兒少身心自主,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郭男。

全案經法官審理,認為郭男與少女的互動並非出自少女內心意願,但少女表面上並未反抗,郭男的行為也未違反少女意願,因此將起訴法條更改為較輕的《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面對此判決,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主張進入青春期的少女不可能同意幫被稱為「爸比」的長輩進行性行為,加上少女對於郭男傳送色情訊息感到反感,足以證明郭男主觀上明知其意願,原審認定未違反意願顯有違誤,應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

全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女孩指控的事實無瑕疵,考量郭男已支付75萬元賠償金,且積極填補損害的悔悟態度,一審為審酌於此,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6月,檢方另指控郭男涉從幼兒園至國小期間,也對女童犯行,此部分證據不足,仍判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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