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北天坑案」新竹縣長楊文科涉違法復工圖利豐邑機構,被檢方求處10年重刑,案件歷經將近2年的審理,今(13日)一審判決出爐,楊文科圖利罪「無罪」。新竹地院認為,楊文科准許復工是依據當時專業審核權限,並非濫用職權;且無足夠證據證明他主觀上明知違法仍執意圖利他人,因此宣判無罪。
「天坑案」除了縣長楊文科在內,還包含縣府前工務處長江良淵、豐邑機構創辦人劉樹居、總經理邱崇喆等12名被告。13日下午4時在新竹地院刑一庭宣判,楊文科圖利罪無罪;江良淵涉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483萬元;劉樹居以及邱崇喆均涉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以及教唆偽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新竹地院指出,楊文科關於公務員圖利罪的部分,雖然楊文科曾於民國2022年7月31日公開指示成立專案小組,但該小組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機構,僅提供工務處諮詢參考,對於「豐采 520」建案是否復工的最終決定權,仍然歸屬於新竹縣政府工務處。
其次,法院認為依據相關規定,復工審核是依職權範圍內進行專業事項判定,尚難認定有違反誠信原則或濫用權力的情形。法院強調,行政機關是否濫用裁量權,應判斷當時的狀況,不能僅以事後發生的塌陷事件,來反推行政機關當初所做的決定為違法濫用職權。
新竹地院表示,尚無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楊文科、江良淵或黃彧思主觀上明知違反法律,卻仍執意准許「豐采 520」建案復工,因此難以認定他們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的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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