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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4長刀去拜拜「求別切到手」台中男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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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帶4長刀去拜拜「求別切到手」台中男慘了
何男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刀械,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遭移送台中地院裁罰。(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何男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刀械,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遭移送台中地院裁罰。(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何男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刀械,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遭移送台中地院裁罰。(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台中一名何姓男子日前前往南屯區「復興宮」拜拜時,將菜刀等4把刀子插在腰際上、口袋裡,事後又前往超商購物,其他民眾見狀嚇得通報警方,面對員警詢問,何男辯稱因常常切到手指,才將刀子帶到廟裡參拜祈求平安。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認為何男無正當理由隨身攜帶具殺傷力器械,又沒妥善收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

今年5月29日晚間6時許,何男在腰際上、口袋裡各插了2把菜刀,先前往「復興宮」拜拜,隨後又在至超商內購物,民眾見狀嚇得通報警方。員警到場時發現他身上帶了4把刀,分別是28公分小菜刀、29公分水果刀、26.5公分麵包刀及19公分折疊水果刀。

面對員警詢問,何男供稱因平時常常切到手指,便將刀子帶到廟裡參拜祈求平安,事後又聽到莫名的聲音,懷疑有人要對自己不利,才會把其中一把刀拿起。不過由於男子因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刀械,認定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移送台中地院裁罰。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何男隨身攜帶的刀械銳利,如朝人攻擊,足以傷及他人身體,可認定是具殺傷力的器械,若如其所言應是參拜後妥善收好,而非隨身攜帶置放後腰際、口袋,認定隨身攜帶刀械的行為無正當理由,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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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7.14 19: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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