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一名本業從事冷氣清洗與安裝的林姓男子,因收入不穩定,2024年10月為賺取外快鋌而走險兼差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前往台南某超商分次提領贓款共6萬4020元,僅分得640元酬勞,檢警偵辦後,將林男與其同屬詐團的張姓、蘇姓等4名同夥一併起訴。然而,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林男在庭上的關鍵證詞,竟意外證實同夥與該起提款案無涉,最終林男被判處6個月徒刑,其餘4人則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前年10月間,有被害人誤入假投資陷阱,匯款5萬元至指定帳戶。林姓冷氣工隨後接獲指示,前往台南市一處超商,分4次提領出共6萬4020元贓款。檢方最初認定,林男與張姓、蘇姓等其餘4名男子屬於同一詐騙集團「產線」,涉嫌共同犯罪,因此將5人一併提起公訴。
不過,案件在法院審理期間出現逆轉。張男等4人出庭時雖然大方坦承自己確實是詐團成員,但極力喊冤表示,他們這條「產線」的業務範圍僅限於高雄、屏東一帶,台南的提款案根本不是他們的業務範圍。同案的蘇姓男子也稱,案發當天他雖然與林男同車,但他只負責收取林男為原集團提領的另一筆款項,對於台南這筆5萬元的去向毫不知情。
為了釐清案情,合議庭傳喚了另一名詐團幹部王姓男子出庭作證,王男供稱,自己是獨立經營一條產線,因為臨時缺乏人手,才私底下拜託林男幫忙出任務,台南這筆贓款提領後也是直接交付給他。
林姓冷氣工隨後也向法官坦白,平時若幫原集團提款,確實會將錢交給同車的蘇男;但因為王男的案件量較少,該次台南提領的贓款是直接交付給王男。此番證詞證實了該起台南超商提款案,與另外4名同夥確實毫無關聯。
台南地院法官根據多方證詞及相關事證,認定林男在台南提款是受王男指示,與起訴書指控的張男等4人無關,法官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且已全數繳回640元犯罪所得,最終依詐欺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沒收犯罪所得;張男等4人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至於涉案的王男,則由檢方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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