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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內線交易案張國華交保 律: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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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內線交易案張國華交保 律:7年以上
張國華1.2億元交保,全案當時的檢舉人,律師林正疆質疑,若罪名成立,為7年以上之罪,交保能否確保後續偵審?(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國華1.2億元交保,全案當時的檢舉人,律師林正疆質疑,若罪名成立,為7年以上之罪,交保能否確保後續偵審?(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張國華1.2億元交保,全案當時的檢舉人,律師林正疆質疑,若罪名成立,為7年以上之罪,交保能否確保後續偵審?(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檢調偵辦長榮海運內線交易案,日前傳喚長榮海運董事、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長子張國華等人到案,訊後張國華被以1億2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全案最初的檢舉人,律師林正疆認為,犯罪金額超過1億,高於證交法加重刑責門檻,若罪名成立,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全案先是由律師林文鵬以股東身份,於2024年間,到台北地檢署提告控訴張國華、董事柯麗卿等人涉嫌於長榮海運董事會決議處分長榮航空等股票利多消息發布前,即買賣長榮海運股票,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當時律師林正疆則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檢舉。

經日前檢調搜索傳喚,張國華被以1億2000萬元交保,弟弟張國政被以1000萬元交保,林正疆質疑,若成案,即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所得超過21億,張國華僅1億2000萬元交保,不到犯罪所得十分之一,是否足以確保後續審查?

林正疆表示,目前檢方認定的擬制性獲利為21.1億元,但是依後續市值推估的帳面利益可能更高,最終都須由檢察官起訴、法院認定,但無論如何,都遠高於證交法不法所得1億元的加重刑責門檻。且當時張國華在短時間便籌出1億2000萬元交保,更易讓外界質疑,上億元保金會對被告形成壓力嗎?

林正疆強調,全案爭議在於張國華在集團內有極高地位、資源、人脈,檢方如何能確保相關文件、電子資料、證人不受影響,尤其此案涉及家族成員、公司高層及相關企業人員,就怕「說詞一致」,或任何指示紀錄、會議紀錄等關鍵資料消失,都應是檢方調查全案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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