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命案,被泰國警方列為共犯的24歲男子周昱帆搭機逃回台灣被逮,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提起公訴,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也成了國民法官首件境外殺人案。一審周男被判刑7年,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王綋騰則被通緝至今。石男的家屬另向周、王2人連帶求償共536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2人需賠償431萬餘元。可上訴。
全案起於因槍砲、強盜等多項刑事案件被通緝,44歲綽號「少爺」的台灣籍男子石茂強,2025年2月間在泰國被發現遭人行刑式槍擊殺害,棄屍在泰國蘇凡納布國際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泰國警方展開調查,鎖定5名嫌犯,包括1名泰國籍女子、4名台灣籍男子,其中包括周昱帆、王綋騰。
犯案後王男便與泰國籍女友等人逃往柬埔寨,周男則於2月27日搭機回台。刑事局接獲消息,旋即前往機場帶人。經查王綋騰和泰國籍女友、國中同學許峯源、男子林廣源一起經營大麻店,周昱帆是員工。因與死者石茂強有糾紛,雙方一言不合,王綋騰持槍朝石男太陽穴射擊,造成石男當場倒地,但仍掙扎呼吸。避免石男大聲呼救恐驚動附近住戶,王綋騰指示周男把槍再拿出來,朝石男左後腦射擊2槍,石男當場死亡。
刑事部分,王綋騰因仍潛逃在外,被通緝至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依幫助殺人罪,判處周昱帆7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
家屬另對王男、周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包括喪葬費、赴泰國的機票與住宿等費用,加上撫養及精神撫慰金,一共510萬元。法官認為,喪葬費、機票、住宿等費用求償有理,全額判准。撫養費部分,判准105萬元,及3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一共43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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