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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狂洩照樣開!運將當煙霧彈狂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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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狂洩照樣開!運將當煙霧彈狂飆
貨車後的鋼瓶傾倒瓦斯瞬間外洩,目擊民眾幾乎嚇壞。(圖/翻攝畫面)

 

貨車後的鋼瓶傾倒瓦斯瞬間外洩,目擊民眾幾乎嚇壞。(圖/翻攝畫面)
貨車後的鋼瓶傾倒瓦斯瞬間外洩,目擊民眾幾乎嚇壞。(圖/翻攝畫面)

 

 

 



高雄鳳山街頭17日中午驚傳一起驚悚事件,有民眾在文安南街目擊一輛載滿瓦斯鋼瓶的貨車在行駛途中,後方的鋼瓶疑似傾倒,現場更不斷冒出陣陣刺鼻的白色煙霧,然而駕駛卻未立即停車處理,反而繼續往前行駛,引起目擊民眾一陣恐慌,直呼「簡直是行走的炸彈」,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目前已對43歲張姓司機開罰,並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

鳳山分局指出,現年43歲的張姓男子於17日中午,開著載滿瓦斯鋼瓶的貨車從屏東出發,準備前往高雄三民區送貨,豈料,車輛行經鳳山區建國路三段與文安南街口時,不知何故導致固定鋼瓶的綁帶鬆脫,導致後方部分瓦斯鋼瓶當場位移、傾倒,進而發生瓦斯外洩,當街飄散出顯眼的陣陣白煙。

然而,張姓駕駛在卻未停車檢查,反而一路往目的地開了將近800公尺,路過民眾見狀紛紛嚇得走避,擔心若身旁有人抽菸或出現火源,後果恐不堪設想。

警方對此表示,經檢視相關違規事證,張男的行為已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針對其在發現危險物品異常後仍強行行駛之行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款,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針對貨物滲漏及載運不穩妥部分,警方也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第7款規定,對駕駛人各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改正或禁止通行。

除了交通違規罰單外,由於瓦斯外洩嚴重危害往來用路人的公共安全,警方強調,後續將依《刑法》第177條「漏逸氣體致生公共危險罪嫌」對張男展開調查法辦,同時釐清刑事責任,呼籲駕駛人裝載貨物及危險物品時,應確實固定並隨時注意車況,若發生洩漏或異常應立即停車處置,切勿抱持僥倖心態繼續行駛,以免釀成不可挽回的遺憾。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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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7.17 19: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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