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與安德街口2024年3月25日發生一起車禍意外,一名44歲的何姓男子駕駛公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竟無視號誌直接闖紅燈,當場撞飛一名放學準備前往補習班的9歲王姓男童,導致男童傷勢嚴重,包括骨折、聽力受損等,而後更因留疤導致自卑。新北地院審結,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過失致人受傷罪,處何男有期徒刑1年1月;另案發至今超過2年,何男及其所屬新店客運均未提出賠償,法官痛批態度消極、被動,應盡快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3月25日下午3時57分許,何男駕駛新店客運906路線公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時,未注意號誌闖紅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撞上一名年僅9歲的王姓男童。由於撞擊力道相當大,王童當場被撞飛倒地,另公車擋風玻璃明顯碎裂。將王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後,受有腦挫傷、顏面部多處挫擦傷併上頷骨閉鎖性骨折、雙手部挫擦傷、左腰部挫傷、右顴骨骨折合併臉部多處挫擦傷、右耳聽力下降等,另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及憂鬱症;何男遭到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認為,何男身為公車司機並以駕駛公車於市區道路載送乘客為業,應提高注意力及遵守交通規則,卻駕駛公車闖紅燈撞上行人,導致放學後正要步行至補習班的王童遭撞。而王童於送醫急救後,一度發出病危通知,且受有骨折、聽損等嚴重傷勢,可見何男過失情節嚴重。何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但案發後過了2年的時間,除了強制責任險理賠的10萬元外,何男未提出任何賠償,僅稱「我個人能力所及可以在一週內先賠償15萬元」,法官認為其態度消極被動,無視王童案發後步履維艱、身心靈受創。
另王童母親於審理時表示,王童因右臉留疤且無知覺,導致自卑對身心造成影響,且案發至今,新店客運不僅無任何賠償,還不斷推卸給保險公司處理;王童父親則怒控,何男及客運公司在事發後都沒有積極聯繫賠償,負起社會責任。法官認為,新店客運為大台北具規模之大型客運公司,所僱用之司機撞上路人致其受有甚重傷勢,案發至今2年1個月未有任何賠償,且據王童家屬所述,可見消極、被動態度,導致王童及其家屬飽受身心煎熬、經濟壓力,以此在判決書內喊話:「應盡快負起民事賠償等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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