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今(23)日發布解釋令,正式放寬同性婚姻關係雙方親屬的租稅優惠適用條件。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精神及憲法保障的人民平等權,未來同婚伴侶的直系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將可比照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及綜合所得稅等相關租稅優惠。
在不動產相關稅務方面,過去同性伴侶若將房屋供配偶的直系親屬設籍與居住,受限於法規對於親屬認定條件,較難直接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財政部新規定上路後,在認定要件上已與異性婚姻一致,只要符合規定,即可適用房屋稅1%或1.2%、地價稅2‰的自用住宅稅率。
此外,包含土地增值稅10%的優惠稅率,以及綜合所得稅中關於重購自用住宅的扣抵與退稅規定,同婚家庭的直系親屬皆可適用。
除了房地產稅務,使用牌照稅的免稅規範也同步進行調整。依據原先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若車主為其「二親等以內親屬」,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此次發布的解釋令明確指出,同婚伴侶的二親等親屬亦納入此項免稅適用範圍。財政部說明,此舉旨在落實租稅中立性原則,消弭差別待遇,進一步減輕同婚家庭中身心障礙照顧者的經濟負擔,並保障民眾的基本生存與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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