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筑/專題報導

「司法等於判了我死刑!」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國中發生校園割頸案,15歲的小勳遭同學殺害,小勳的父親楊爸爸說,他的人生早已停留在失去孩子的那一天。而在兩年多司法審理的過程中,小勳的雙親反覆經歷傷害。他們質疑的是,當制度保護、教化涉案少年時,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傷痛與需求,卻被忽視了。支撐他們活下去的最大動力,就是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及改善校園安全制度。
【一通未接通的電話,與永遠停在15歲的生命】

那天,對楊家而言,和往常沒有什麼不同,由楊爸爸騎車送小勳上學,只是小勳感冒,身體不太舒服。父子倆出門後,楊媽媽發現兒子的藥包忘了帶,趕緊打電話給丈夫,本來想替孩子請假,但電話沒有接通。
「本來想說叫他們不要去學校,直接回家好了,但因為那天我也要上班,所以就沒有很堅持...」楊媽媽自責地說:「如果有堅持,讓他在家好好休息,是不是就沒這件事了?」
楊爸爸把藥包送到學校警衛室,留言提醒兒子去拿,他怎麼也沒想到,那段訊息竟成了留給兒子的最後叮嚀。騎車送孩子上學時,再平常不過的道別,也成了父子之間再也沒機會說的「再見」。
在父母眼中,15歲的小勳是個熱心、開朗、極具責任感的孩子。因為姊姊是身心障礙者,父母得花更多心力照顧姊姊,但小勳主動分擔家務,從不抱怨。「他跟我們說過,以後姊姊就交給他照顧。」楊爸爸哽咽地說,小勳曾不只一次承諾,等長大有能力了,會一肩扛起照顧姊姊的責任,希望爸媽不要擔心。

小勳課業名列前茅,原本打算報考建國中學數理資優班。夫妻倆原本已經開始想像,孩子正一步步朝著理想邁進。但一切想望,都在 2023年12月25日那天戛然而止。
楊爸爸聲音顫抖地說:「我們接到電話,趕到醫院...最後什麼都沒了。」
【只是勸女同學一句話,15歲資優生就沒命了】
案發當天中午,別班的林姓女學生到小勳班上找朋友,因用力甩門,擔任風紀股長的小勳出言勸阻,引發林女不滿,找來同校的「乾哥」郭姓少年幫忙出氣。兩人一同到小勳班上,即便小勳強調自己並無惡意,仍然遭到攻擊。
根據目擊學生證詞及法院判決,郭姓少年拿出藏在口袋裡的彈簧刀朝小勳猛刺,造成他胸、背等部位身中7刀,當場倒地不起。林姓少女眼看場面失控,竟還持續高喊:「打他」、「給他死」等刺激言論。當其他同學試圖上前阻止時,林女還喝斥:「別多管閒事!」短短幾分鐘內,一場因破壞公物而起的口角,演變成奪命悲劇,兇手和小勳都是國三生。
「拿了很多文件要我簽名,我簽到手軟...」楊爸爸回憶趕到亞東醫院急診室時,等著他的是一份又一份急救同意書。小勳被傷及心臟等多個臟器,被送抵醫院時已無生命跡象,醫療團隊傾盡全力,前後輸血高達6萬c.c.,仍無法將他從鬼門關前拉回。
當時醫護人員曾表示,即便救回也可能成為植物人,楊爸爸紅著眼眶喊道:「沒關係,就算是植物人也要救,我只要他活著!這樣至少...還看得到他人啊。」 然而,當楊媽媽用溫熱手掌摸著兒子額頭時,回應的只有冰涼。他的生命,停在了15歲。

【司法對受害家屬的二度傷害!法官竟問:有沒有機會讓他們孝順你們?】
送走孩子後,原以為司法會幫忙討公道;然而,等待家屬的卻是長達兩年多的反覆傷害。
案發至今,兩名涉案人及其家屬,從未向小勳父母道歉。楊爸爸表示,案發後,林姓少女在社群平台發文打卡,揚言「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開庭時,郭姓少年對他們怒目而視。「我們才是被害人,反而他一直瞪著我們!」而每一次開庭,都得重新聆聽孩子遇害的慘狀,和法庭不斷討論兩名涉案少年的成長背景、家庭環境,以及「是否仍具有教化可能,可是我們的小孩呢?」
楊爸爸悲憤表示,一句「對不起」換不回小勳的命,他們家也無法回到過去,但至少代表對方願意承認一條生命因為錯誤行為而消逝。「可是到現在,我們感受到的,只有推卸、辯解,還有所有人都在替他們想未來。」

楊爸爸與楊媽媽無奈地說,他們是被害者,卻經常是法庭裡最不被理解、最需要不斷忍耐的一方。楊爸爸回憶,其中一次開庭時,法官竟當庭問:「有沒有機會讓他們以後孝順你們?」這句話,讓夫妻倆當場愣住,宛如傷口上撒鹽。
「孩子死了,怎麼可能叫殺死我孩子的人,以後來孝順我?」楊爸爸激動表示,兩名涉案少年奪走了兒子性命,夫妻倆避之唯恐不及,甚至恐懼對方服刑期滿後,是否會找上門、對家人不利。「我們擔心安全,司法卻問有沒有機會讓他們來孝順,這叫人怎麼接受?如果今天是法官自己的孩子被殺害,他還會問有沒有機會讓加害者來孝順自己嗎?」
高院事後解釋,因少年被告的辯護人曾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才向被害人家長說明,並強調必須以「雙方的理解與同意」為前提。高院指出,被害人家長拒絕後,法官就諭知本案修復式司法暫不處理。
【加害人身分受到保護,被害人個資卻幾乎毫無保障】
楊爸爸與楊媽媽指出,另一項難忍的,是制度對加害少年與被害人的保障明顯失衡。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對方透過卷證資料,將他們的家庭背景,包括老家地址掌握得一清二楚,這讓他十分不安,害怕未來活在擔心家人遭到報復的陰影之中。
「我其實已經打算好了,之後他們(加害人)如果出來,我就叫我太太帶著女兒離開,我一個人在原住處等他們,若他們要算帳,犧牲我就夠了。」楊爸爸語氣平靜,卻讓人聽來格外沉重。
【短短幾個月就能「察覺反省」?家屬質疑司法如何認定悔意】

除了修復式司法及個資保障的爭議外,讓楊爸爸、楊媽媽憤怒的,還有司法對加害者的「悔意」與「反省」認定。法院判決理由指出: 涉案兩人已察覺自身行為造成的傷害,並有反省。但這個理由,讓他們難以接受。
除了當事人從未道歉之外,楊爸爸舉例,在二審開庭時,「乾哥」郭男一路瞪視著他,眼神充滿敵意。他質疑,若真的理解錯誤、真心懺悔,怎會以這樣的態度面對被害人家屬?
一旁的楊媽媽也補充,訴訟歷程中,「從頭到尾感受到的只有兩件事,第一個是希望不要判那麼重、不要關那麼久;第二個就是最好不要賠錢。」對方曾以社會大眾捐助家屬的善款,作為討論賠償的理由之一,讓夫妻倆深感錯愕。
「他們的意思就是: 你們都已經有社會大眾捐了那麼多善款,為什麼還要我們賠?」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法院所說的已經反省,是從哪裡看出來的。」楊爸爸說,在他看來,司法認定與自己在法庭上的親身感受,存在極大的落差,質疑司法除了一句『已經反省』,無法提出更明確且足以讓社會信服的標準。
【受害者家屬得證明自己有多痛苦?】
楊爸爸表示,為了證明喪子重創生活,必須向法院提出大量資料,包括孩子成長紀錄、家庭生活情形、就診紀錄,以及夫妻倆接受心理諮商與精神科診斷的相關證明。
「我們已經失去孩子了,為什麼還要一直證明我們有多痛苦?」楊爸爸感嘆,這些痛苦每天都在發生,根本不需要刻意證明,但在司法程序裡,卻彷彿只有一次次揭開傷口,才能讓法官理解這場悲劇對家庭造成了重傷害。

【奪人性命,最短服刑3、4年就能聲請假釋】
判決確定後,「乾哥」郭男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乾妹」林女則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但依現行制度,兩人未來仍可能在刑期尚未執行完畢前,就取得報請假釋資格。
依現行規定,少年受刑人執行有期徒刑逾刑期三分之一後,且符合少年矯正學校累進處遇制度所定條件,累積足夠的教化、操行及作業等成績,並具有悛悔實據,始具報請假釋資格。但達到法定門檻,並不代表一定能獲准假釋,仍須經假釋審查程序及主管機關核准。
換句話說,兩人若在少年矯正學校表現良好,符合累進處遇制度所定條件,並累積足夠的教化、操行及作業等成績,郭男最快約4年、林女最快約3年8個月即可具備報請假釋資格。若再計入判決確定前依法折抵刑期的羈押日數,實際具備報請假釋資格的時間還可能再提前。
兩名涉案少年服完刑後,將繼續他們的人生,而對家屬而言,奪走一條性命,為何只換來數年監禁,就能輕易重新出發 ?
談及判決定讞,楊爸爸直言:「對我而言,《少事法》就是一部惡法。」他強調,自己並非反對保護一般犯錯的孩子,但當案件已涉及殺人、性侵等重大暴力犯罪時,若仍一概以保護與教化為優先,無異於讓「少年」身分成為逃避責任的護身符。
「殺人也是保護,什麼都是一句『他還是孩子』,那被他殺掉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嗎?」
楊爸爸認為,制度在評估假釋時,不應只看受刑人在矯正機構內的表現,更應完整考量犯罪造成的傷害、再犯風險、被害人家屬的安全疑慮,以及加害人是否真正理解並承擔責任。

【盼5年內推動少事法改革 楊爸爸和小勳的約定】
小勳離開後,楊家的歡笑聲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漫長的沉默。
楊爸爸坦言,自己記憶力大不如前,做事常無法集中精神,心彷彿滯留在小勳遇害那天。他每天出門前,習慣對著孩子的房間說話,告訴他自己今天要去哪裡、要做什麼,彷彿兒子只是暫時出門。
而身心障礙的姊姊,在得知「弟弟去當天使了」之後,每天晚上都緊抱一隻熱心民眾送給小勳的小熊入睡。「那隻熊姊姊幾乎不離身...」楊爸爸哽咽說,小勳曾承諾長大要照顧姊姊,如今這句承諾再也無法實現,小熊成了姊姊寄託思念的唯一慰藉。

楊爸爸現在最大的心願,就是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在五年內修法。兩年多來,除了工作,他幾乎把所有時間都投入在修法、陳情、受訪、蒐集資料與四處奔走。
還有個看似簡單、卻無比重要的心願——讓兒子留下名字。「我希望大家記得,曾有一個孩子叫做楊○勳。」楊爸爸說,他希望兒子的離開,成為制度改變的起點,而不是輕易被遺忘的悲劇。「如果有一天,真的不用再有爸爸媽媽站出來哭著要求修法,那我做的這一切,就值得了。」
「如果五年內還是沒有修法,我不排除到司法院絕食。如果我犧牲了,能讓這個法趕快改、能讓制度真的改變,我願意。」
訪談最後,問及若還有機會對小勳說一句話,想說什麼?楊爸爸沉默許久,低頭吐出三個字:「對不起。」

「我一直教他,答應別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楊爸爸哽咽道,小勳不是故意失約,而是有人奪走了他履行承諾的機會。身為父親,他始終責怪自己沒有把孩子保護好,才會把孩子送進一個再也無法平安回家的校園。
但小勳來不及完成的承諾,父親決定接過來。兩年多來,楊爸爸奔走陳情,要求推動《少事法》改革與校園安全重構。
「這是我答應小勳的事情,我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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