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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一理由聲請拆電子腳鐐 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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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一理由聲請拆電子腳鐐 高院駁回
沈慶京向高院聲請解除電子腳鐐3天,高院駁回。(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沈慶京向高院聲請解除電子腳鐐3天,高院駁回。(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沈慶京向高院聲請解除電子腳鐐3天,高院駁回。(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被控為京華城容積案行賄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一審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加保至2.1億,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鐐,全案移審高等法院。日前沈慶京以需接受磁振造影檢查等因素,聲請自8月14日起至同月17日止,解除電子腳鐐。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認檢查沒有急迫性,逃亡之虞也仍存在,裁定駁回。可抗告。

沈慶京主張,因8月15日上午9點,他要到三軍總醫院放射診斷部接受磁振造影檢查,因此聲請自檢查前一天,8月15日起得暫時解除電子腳鐐至檢查結束。

不過高院認為,沈慶京一審被判刑10年,顯有逃亡之虞。法官並致電主治醫師,醫師表示,確實沈慶京有失智問題,需進行核磁造影檢查,但是沒有急迫性,今年沒有檢查也沒關係。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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