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1)日表決行政院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出的覆議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51人贊成、60人反對,覆議案遭否決,立法院維持原決議。不過,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早上才稱黨團一致決議投下反對票,下午開票卻有2位白委未投票,引起關注,民眾黨團對此回應,林憶君、黃珊珊人都在國外,有先向黨團和院會請假。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3日開始進行立委報到手續,8日發函通知各黨團,定於11日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開議日及議程相關事宜,但如果10日下班前經各黨團完成簽名,談話會停止召開,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簽署黨團協商結論,共有7點結論,包括各黨團同意定於11日舉行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覆議案,不邀請行政院長列席說明,並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派1人進行發言,每位立委發言時間為5分鐘。

今上午藍綠白委員均發言完畢,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11點30分改開院會進行記名投票表決,並於下午1點截止投票,領票委員共有111人,開票結果51人贊成、60人反對,藍白在人數優勢下,成功否決覆議案。不過引起關注的是,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早上才稱黨團一致決議投下反對票,下午開票卻有2位白委未投票,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對此回應,林憶君、黃珊珊人都在國外,有先向黨團和院會請假。
事實上,行政院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影響國人跟民選民意代表之間的誠信原則與選舉契約,由於行政院是唯一可以提出覆議的憲政機關,行政院有責任、有義務對該法提出覆議。

民眾黨立院黨團在今日院會前開記者會宣布黨團一致決議,會投下反對票、維持原決議,黃國昌表示,民眾高度支持連署程序加嚴,不願讓罷免連署淪為政黨抄名冊,嚴重傷害人民權利。黃還批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到現在,最擅長的事情就是提覆議,直指這是國家和人民的不幸,這內閣不可取,明知覆議案會被否決,卻仍一意孤行,只是為了拖延《選罷法》修正版本施行,藉此配合民進黨大罷免行動,根本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也在國是論壇上提到,現行罷免制度有「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的設計缺失,新版《選罷法》是為了防止偽造連署、死亡連署的情況發生,避免罷免成為少數人奪權的政治遊戲。她說,這是卓榮泰就職以來第三次提出的覆議案,呼籲卓榮泰,覆議再次被否決後,要勇敢負起政治責任,立刻辭職下台。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指《選罷法》修法程序不正義,內容更涉及違憲爭議,她強調,罷免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惡修選罷法實為「惡奴欺主」。吳思瑤批評,該法院會逕付二讀,完全缺乏委員會實質討論,朝野協商流於形式。針對新法要求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吳思瑤認為不僅創下史上最嚴格的罷免門檻,更違反個資法第5條「最小必要性原則」。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3日開始進行立委報到手續,8日發函通知各黨團,定於11日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開議日及議程相關事宜,但如果10日下班前經各黨團完成簽名,談話會停止召開,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簽署黨團協商結論,共有7點結論,包括各黨團同意定於11日舉行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覆議案,不邀請行政院長列席說明,並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派1人進行發言,每位立委發言時間為5分鐘。

今上午藍綠白委員均發言完畢,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11點30分改開院會進行記名投票表決,並於下午1點截止投票,領票委員共有111人,開票結果51人贊成、60人反對,藍白在人數優勢下,成功否決覆議案。不過引起關注的是,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早上才稱黨團一致決議投下反對票,下午開票卻有2位白委未投票,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對此回應,林憶君、黃珊珊人都在國外,有先向黨團和院會請假。
事實上,行政院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影響國人跟民選民意代表之間的誠信原則與選舉契約,由於行政院是唯一可以提出覆議的憲政機關,行政院有責任、有義務對該法提出覆議。

民眾黨立院黨團在今日院會前開記者會宣布黨團一致決議,會投下反對票、維持原決議,黃國昌表示,民眾高度支持連署程序加嚴,不願讓罷免連署淪為政黨抄名冊,嚴重傷害人民權利。黃還批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到現在,最擅長的事情就是提覆議,直指這是國家和人民的不幸,這內閣不可取,明知覆議案會被否決,卻仍一意孤行,只是為了拖延《選罷法》修正版本施行,藉此配合民進黨大罷免行動,根本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也在國是論壇上提到,現行罷免制度有「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的設計缺失,新版《選罷法》是為了防止偽造連署、死亡連署的情況發生,避免罷免成為少數人奪權的政治遊戲。她說,這是卓榮泰就職以來第三次提出的覆議案,呼籲卓榮泰,覆議再次被否決後,要勇敢負起政治責任,立刻辭職下台。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指《選罷法》修法程序不正義,內容更涉及違憲爭議,她強調,罷免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惡修選罷法實為「惡奴欺主」。吳思瑤批評,該法院會逕付二讀,完全缺乏委員會實質討論,朝野協商流於形式。針對新法要求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吳思瑤認為不僅創下史上最嚴格的罷免門檻,更違反個資法第5條「最小必要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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