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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翁疑想獵捕食用!持槍朝鄰屋內「射傷鴿子」 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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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鄉南華五街一處民宅4月17日上午遭開槍,當時一名76歲老翁騎車行經該處,竟持打獵的空氣槍瞄準屋內,打傷鴿子後離去。據悉,老翁為了想要食用鴿子才犯案,目前屋主並沒有提告,不過老翁拿槍射擊鳥類已違法,全案依《刑法》恐嚇公眾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老翁事後被逮捕到案。(圖/TVBS)
林姓老翁4月17日上午8時左右,騎著機車行經南華五街巡視,怎料經過一處民宅後竟朝屋內開槍,把一隻鴿子打傷,隨後離去。該民宅屋主後續發現鴿子被打傷,火速調閱監視器,這才發現有民眾往家裡開槍,嚇得立刻報警。

花蓮老翁行跡可疑,拿著空氣槍對準屋內鴿子射擊。(圖/TVBS)
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鎖定住在附近的林姓老翁,立刻向花蓮地檢署申請搜索票,並於4月19日前往林翁家中搜索。



老翁持空氣槍射殺鴿子。(圖/TVBS)
據了解,林姓老翁當時是用空氣槍打傷鴿子,也就是俗稱喇叭彈的鉛製子彈,且疑似是因想要獵捕鴿子來食用才犯案,不過鴿子被槍打中後掉在民宅內,只能放棄。經檢方檢驗,該槍枝的焦耳數值並沒有超過法定標準。

屋主後續沒有向林姓老翁提出毀損告訴,不過林姓老翁拿槍射擊鳥類已違法,訊後警方依《刑法》涉嫌恐嚇公眾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對此,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說明,如果是針對有主飼養的動物,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範,不得任何人不得傷害、虐待動物。若有違反的情況,會就事實做查辦。

他解釋,若該行為導致動物的傷亡,恐會涉犯《動物保護法》,裁罰1萬5000元到7萬5000元的罰款。若是導致動物死亡,甚至功能喪失,可能會看動物的數量;若是複數動物的話,恐會涉及到刑法刑責,約5年以下,甚至裁罰500萬元的併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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