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錢傷感情,更嚴重的可能引發流血衝突!桃園市陳姓男子與黃姓男子曾為服役期間的同梯好友,因債務糾紛心生嫌隙。2023年1月,陳男與黃男相約談判,雙方起口角衝突,陳男持預藏尖刀砍黃男頸部、雙手及大腿等處,造成多處穿刺傷,所幸經急救搶回一命。桃園地院今(21)日宣判,考量陳男當庭認罪、與黃男達成和解,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案發於2023年1月28日晚間,陳男前往桃園區宏昌八街一處民宅,與黃男討論債務問題,期間雙方情緒激動爆發肢體衝突,陳男竟掏出預藏尖刀,朝黃男頸部及四肢揮砍。友人發現黃男傷勢後報警送醫搶救,警方則根據監視器畫面鎖定陳男身分。
檢方偵結時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指出陳男攻擊頸部等要害,具有高度殺傷風險。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與黃男為舊識,雖有債務糾紛但非深仇大恨,案發當下並無明確殺人意圖,攻擊力道也未使刀刃深刺體內,僅屬情緒失控下的揮舞行為,難認有殺人犯意。
法官考量陳男犯後坦承、願意賠償並已與黃男部分和解,將罪名由殺人未遂改為傷害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案發於2023年1月28日晚間,陳男前往桃園區宏昌八街一處民宅,與黃男討論債務問題,期間雙方情緒激動爆發肢體衝突,陳男竟掏出預藏尖刀,朝黃男頸部及四肢揮砍。友人發現黃男傷勢後報警送醫搶救,警方則根據監視器畫面鎖定陳男身分。
檢方偵結時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指出陳男攻擊頸部等要害,具有高度殺傷風險。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與黃男為舊識,雖有債務糾紛但非深仇大恨,案發當下並無明確殺人意圖,攻擊力道也未使刀刃深刺體內,僅屬情緒失控下的揮舞行為,難認有殺人犯意。
法官考量陳男犯後坦承、願意賠償並已與黃男部分和解,將罪名由殺人未遂改為傷害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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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