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要犯「鮑魚聞人」鍾文智因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裁定,不延長電子監控後棄保潛逃,台灣高等檢察署日前將鍾文智涉犯8罪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案審酌,鍾文智犯罪所得達5億3千多萬元,嚴重影響金融秩序、犯行危害程度等因素,裁定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
最高法院認定,鍾文智操縱歐聖、超級、明輝、特藝等4檔TDR,起訴後繫屬於法院超過8年,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該4罪的二審判決均遭撤銷,並自為改判各4年、4年6月、3年3月、7年4月。
鍾文智操縱揚子江TDR、以及2件利用人頭洗錢及違反證交法犯行,審理時間未超過8年,不適用減刑規定,該3罪維持二審各判9年10月、8月、10月徒刑。
今年3月12日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出爐,總刑期為30年5月,但確定判決當天傳出鍾文智行蹤成迷,檢方翌日發布通緝。
另外,鍾文智炒作聯環TDR案,最高法院4月判處1年8月、不法所得6591萬元應沒收定讞,8罪合計32年1月,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2025.06.03 16:04 臺北時間
早就潛逃!鍾文智炒作8檔TDR犯8罪 合併執行18年
更新時間|2026.04.01 16:15 臺北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