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案不實連署案,檢調搜索國民黨嘉縣黨部並帶回9人;檢方複訊後,國民黨嘉縣黨部書記長楊富程、立委王育敏辦公室主任何博倫遭到聲押,其餘7人以3萬至30萬元交保。嘉義地方法院認為2人有勾串滅證可能,於今(6)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法官指出,國民黨嘉縣黨部書記長楊富程在訊問時,僅坦承自己抄寫不實提議人名冊部分,但否認曾經指示其他共同被告抄寫不實部分,但羈押聲請書上的各項證據資料、證人陳述皆可佐證;另外考量楊男是嘉義縣黨部書記長,職務均比其他被告甚高,應有上命下從的關係,若非楊男指示,其他被告何須偽造文書、進行犯罪。
法官認為楊男涉罪嫌均屬重大,參以楊男、何男在偵查訊問中的陳述內容,雙方並不相符。且於民進黨發動大罷免之後,國民黨也隨之發動,迄今國民黨地方黨部已有數個地方黨部的連署發生不實連署的犯罪嫌疑案件,檢方認為其中有更高層角色介入、串連的可能極高。
考量到楊男對涉案情節均語帶保留、避重就輕的情形,並且手機內的對話紀錄也遭到刪除,認為有滅證的高度可能,認為對於楊男有羈押必要性,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授受物件之必要。
至於立委王育敏辦公室主任何博倫部分,法院指出經過訊問後,何男坦承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並且有卷內跡卷之提議人名冊可資佐證,並有羈押聲請書所指之其他證據可供參照,故何男涉犯上開罪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加上何男也有勾串、滅證的可能,檢方指出有羈押必要性,應予羈押,並考量何博倫身分,同樣禁止接見通信、授受物件之必要。
法官指出,國民黨嘉縣黨部書記長楊富程在訊問時,僅坦承自己抄寫不實提議人名冊部分,但否認曾經指示其他共同被告抄寫不實部分,但羈押聲請書上的各項證據資料、證人陳述皆可佐證;另外考量楊男是嘉義縣黨部書記長,職務均比其他被告甚高,應有上命下從的關係,若非楊男指示,其他被告何須偽造文書、進行犯罪。
法官認為楊男涉罪嫌均屬重大,參以楊男、何男在偵查訊問中的陳述內容,雙方並不相符。且於民進黨發動大罷免之後,國民黨也隨之發動,迄今國民黨地方黨部已有數個地方黨部的連署發生不實連署的犯罪嫌疑案件,檢方認為其中有更高層角色介入、串連的可能極高。
考量到楊男對涉案情節均語帶保留、避重就輕的情形,並且手機內的對話紀錄也遭到刪除,認為有滅證的高度可能,認為對於楊男有羈押必要性,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授受物件之必要。
至於立委王育敏辦公室主任何博倫部分,法院指出經過訊問後,何男坦承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並且有卷內跡卷之提議人名冊可資佐證,並有羈押聲請書所指之其他證據可供參照,故何男涉犯上開罪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加上何男也有勾串、滅證的可能,檢方指出有羈押必要性,應予羈押,並考量何博倫身分,同樣禁止接見通信、授受物件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