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一名67歲的劉姓婦人日前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大同路二段與新江北路口時,因違規逆向行駛加上未懸掛有效號牌,導致遭警方告發拖吊。沒想到在執法過程中,劉婦多次反映有生理需求,不過員警疑似未留意,導致婦人當場尿失禁。事後,有民眾在網上還原經過並抨擊員警,警方調查後認為該員警缺乏同理心,最終予以申誡等行政處分。
據了解,10日下午3時許,一名67歲的劉姓婦人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大同路二段與新江北路口時,因違規逆向行駛人行道,加上未懸掛有效號牌,導致遭警方告發並通知拖吊。然而有民眾控訴,在執法過程中,劉婦多次表示想上廁所,不過員警卻不讓離開,導致劉婦當場尿失禁,事後也僅詢問「是否需要就醫」,讓原PO感到相當不合理。

從警方密錄器中顯示,事發當下劉婦支吾其詞,未明確提到「尿急」、「上廁所」等詞,而員警則是詢問對方「要不要叫救護車」。對此,汐止分局表示,經查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告發,其執法流程均符規定,但由於該路段車流來往吵雜,員警未能即時發現劉女生理需求以致其褲溼,事後僅詢問劉女是否需提供醫療協助,顯欠缺同理心,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及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等規定,核予員警及到場協助拖吊人員申誡等行政處分,並列入年度評量紀錄及聘僱參考。
另外,汐止分局指出,分局長已致電當事人轉達同仁作為尚有精進之處,對外界指教亦將虛心接受,也藉此個案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需檢驗通過並掛設合法車牌,始得合法上路,也請民眾配合政策。
據了解,10日下午3時許,一名67歲的劉姓婦人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大同路二段與新江北路口時,因違規逆向行駛人行道,加上未懸掛有效號牌,導致遭警方告發並通知拖吊。然而有民眾控訴,在執法過程中,劉婦多次表示想上廁所,不過員警卻不讓離開,導致劉婦當場尿失禁,事後也僅詢問「是否需要就醫」,讓原PO感到相當不合理。

從警方密錄器中顯示,事發當下劉婦支吾其詞,未明確提到「尿急」、「上廁所」等詞,而員警則是詢問對方「要不要叫救護車」。對此,汐止分局表示,經查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告發,其執法流程均符規定,但由於該路段車流來往吵雜,員警未能即時發現劉女生理需求以致其褲溼,事後僅詢問劉女是否需提供醫療協助,顯欠缺同理心,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及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等規定,核予員警及到場協助拖吊人員申誡等行政處分,並列入年度評量紀錄及聘僱參考。
另外,汐止分局指出,分局長已致電當事人轉達同仁作為尚有精進之處,對外界指教亦將虛心接受,也藉此個案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需檢驗通過並掛設合法車牌,始得合法上路,也請民眾配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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