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41歲男子華仔(化名)先前到某間超商買茶葉蛋,卻將不慎掉落地上的茶葉蛋,又放回鍋中,導致整鍋報廢,業者氣得提告賠償。日前法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2000元,以該超商茶葉蛋1顆13元計價,相當於付出153倍的代價。
據判決,2024年1月15日早上8時48分許,華仔前往新北市某間超商消費,當時他原要夾取店內販售之茶葉蛋,卻不慎把蛋摔落地面。但他卻並未通知店員,或者自行認賠,反倒是把茶葉蛋重新放回鍋爐中,導致鍋內總計價值約700元的其他蛋因被汙染,無法繼續販售,業者發現後,氣得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華仔行事輕率,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法治觀念,雖然他與業者達成和解,但尚未全數履行,但已賠償的部分也超過了受損財物的價值,因此決定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2000元,可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2024年1月15日早上8時48分許,華仔前往新北市某間超商消費,當時他原要夾取店內販售之茶葉蛋,卻不慎把蛋摔落地面。但他卻並未通知店員,或者自行認賠,反倒是把茶葉蛋重新放回鍋爐中,導致鍋內總計價值約700元的其他蛋因被汙染,無法繼續販售,業者發現後,氣得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華仔行事輕率,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法治觀念,雖然他與業者達成和解,但尚未全數履行,但已賠償的部分也超過了受損財物的價值,因此決定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2000元,可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