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10:51 臺北時間

台中女第五市場違停 怒罵檢舉達人「垃圾」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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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113)年,台中一名莊姓女駕駛,在台中市西區第五市場附近的路口違停,一名男子正在蒐證車輛違規,和莊女發生衝突,女子一氣之下,對其脫口而出「垃圾」兩字,男子認為顏面受辱,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一審法官判莊女無罪,男子上訴到二審,法官還是認為此字眼,屬於莊女一時情緒失控所致,未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因此駁回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西區自治街與樂群街十字路口,靠近第五市場,莊女在紅線、斑馬線處違停,和當時在蒐證違規的男子發生衝突,男子表明:「昨天才一個來侮辱他,對他大小聲,警察來這邊找人」。莊女要離開時,對他罵「垃圾」,男子認為造成他身心受辱,且當時是在大馬路上,有很多人,讓他覺得顏面、人格名譽受到嚴重侮辱。

事發當時,莊女當時違停在路口,男子就對他說:「這裡不能停車」,莊女回應他:「買個東西,一下子就走了」,接著雙方爆發口角衝突,當莊女要上車離開時,男子一直跟在她身後,手一直抓著密錄器說:「你可以罵他,他可以去告你」,莊女嚇壞趕緊開車離開現場,男子一直站在駕駛座的左後方,莊女認為自己遇到怪人,還被用密錄器來挑釁,情急之下脫口而出「垃圾」兩字。

兩人鬧得相當不愉快,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判決結果,莊女獲判無罪,男子不服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官認為,莊女說出的「垃圾」兩字,屬一般人發生衝突時常見的反應,非蓄意侵害名譽,此乃一時情緒失控的衝動發言,起因違規停車進行蒐證始遭到謾罵,未必損及男子真實社會名譽,縱使會讓人聽了不開心,然該詞並未觸及個人人格尊嚴,且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法官認為並未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定莊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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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更新時間|2025.06.18 11: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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