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八德區一名剛滿18歲的陳姓男子,因不滿獨自撫養他的母親長期否定人生選擇,在2024年6月1日上午在家中持水果刀攻擊母親超過20處致命部位,造成母親當場死亡。案發後陳男主動報警,警方依現場跡證鎖定他涉案,國民法官專庭審理認定其手段兇殘,儘管有精神疾病但無特殊可憫因素,判處19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陳姓男子與母親相依為命,平時患有自閉症等精神疾病,並無遭受家暴或特殊困境,然而就在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10分,陳男因升學及生活問題與母親溝通未果,感到被忽視與憤怒,就在八德區住處廚房拿了水果刀,進入母親房內,朝母親頭部、頸部、胸部等多處要害猛刺;陳男行凶後,在上午11時30分以客廳電話撥打119報案,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將陳母移至客廳急救,只是送醫後仍在下午1時1分宣告不治。
警方當時在11時56分到場,在房間床上查扣犯案凶器。警方根據現場血跡與門鎖無破壞等證據,鎖定陳男涉案,經盤問後他坦承殺害母親。檢方提出現場照片、法醫解剖報告、查扣凶器及119報案紀錄等多項證據,證實陳男犯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雖然陳男案發後坦承犯行,但因警方早已掌握跡證,並不構成自首。法院指出,陳男未受虐待,也沒有特殊困境,僅因情緒失控犯案,不符減刑要件。
國民法官專庭審酌陳男年僅18歲,患有自閉症、過動症與強迫症,並有反社會人格傾向及情緒控管困難,陳男案發前積極尋求打工,與家人關係密切,犯案後雖懊悔並希望出獄後完成母親願望,其他家屬也表示不原諒他,且鑑定報告認為再犯風險高,但若配合監所治療仍有可能回歸社會。
法官考量陳男精神狀況與犯罪情節,認為他的手段激烈,攻擊多處致命要害,造成母親身亡,情節極為嚴重,儘管陳男無前科,曾努力融入社會,但全案不符「情節輕微」等減刑規定,最終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9年10月徒刑,並可依法上訴。
據了解,陳姓男子與母親相依為命,平時患有自閉症等精神疾病,並無遭受家暴或特殊困境,然而就在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10分,陳男因升學及生活問題與母親溝通未果,感到被忽視與憤怒,就在八德區住處廚房拿了水果刀,進入母親房內,朝母親頭部、頸部、胸部等多處要害猛刺;陳男行凶後,在上午11時30分以客廳電話撥打119報案,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將陳母移至客廳急救,只是送醫後仍在下午1時1分宣告不治。
警方當時在11時56分到場,在房間床上查扣犯案凶器。警方根據現場血跡與門鎖無破壞等證據,鎖定陳男涉案,經盤問後他坦承殺害母親。檢方提出現場照片、法醫解剖報告、查扣凶器及119報案紀錄等多項證據,證實陳男犯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雖然陳男案發後坦承犯行,但因警方早已掌握跡證,並不構成自首。法院指出,陳男未受虐待,也沒有特殊困境,僅因情緒失控犯案,不符減刑要件。
國民法官專庭審酌陳男年僅18歲,患有自閉症、過動症與強迫症,並有反社會人格傾向及情緒控管困難,陳男案發前積極尋求打工,與家人關係密切,犯案後雖懊悔並希望出獄後完成母親願望,其他家屬也表示不原諒他,且鑑定報告認為再犯風險高,但若配合監所治療仍有可能回歸社會。
法官考量陳男精神狀況與犯罪情節,認為他的手段激烈,攻擊多處致命要害,造成母親身亡,情節極為嚴重,儘管陳男無前科,曾努力融入社會,但全案不符「情節輕微」等減刑規定,最終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9年10月徒刑,並可依法上訴。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延伸閱讀:
癌症也要販毒!桃園男判刑13年保外就醫 不養病再製喪屍菸彈遭逮
【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