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5.03 22:39 臺北時間

【司改放送頭】遭爆喬司法人事 許玉秀:是好意不是關說

被爆關說司法人事,司改國是會議籌委許玉秀強調,這當然不是關說,是好意,是為大局。
被爆關說司法人事,司改國是會議籌委許玉秀強調,這當然不是關說,是好意,是為大局。
本刊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籌員、前大法官許玉秀,關說法官評鑑委員會人事,要政大教授楊雲驊讓位給台大教授顏厥安,許玉秀表示,信是她寫的,但這當然不是關說,是她好意、是為顧大局,因楊雲驊已任司改籌委並招致批評,一人不宜有太多位置。她當時認為,楊若看到另一被提名人顏厥安的名字就應會讓賢,但他沒有,她才寫信提醒。許玉秀強調,此事跟司法院長許宗力沒關係,對於被指涉關說而不宜續任司改籌委,許玉秀表示,去留問題已寫信請籌委會表示意見。
許玉秀今(3日)指出,關於勸楊雲驊不要出任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的事,她沒有向司法院長許宗力提過,因此不是為了替許宗力與民間團體做公關,但她有跟別人說過這件事,許玉秀認為,因為她的這想法,並不是什麼不可告人的,如果是關說,她就不會跟大家講。
許玉秀表示,自己跟楊雲驊關係很熟,如果沒有信賴,就不會寫信,她說,寫信是去年12月底到今年1月初的時候,當時楊雲驊被選任為司改國是會籌委,被媒體寫他不適任,這很出乎她意料,許玉秀說,不知楊雲驊哪裡得罪別人,她身為老師輩,當下看到這消息就覺得,又有一個位置,這樣好嗎?因此才勸楊雲驊,是為他好。
許玉秀強調,自己態度一向如此,就像是勸法務部負責司改的陳瑞仁檢察官一樣,根本不是惡意,許玉秀指出,他們要緊張什麼都沒有關係,但她請他們從容一點,因為這樣子焦慮對自己不好,一定會亂掉,她從頭到尾,都這樣的態度,許玉秀說,今年1月間,看到楊雲驊要當籌委那麼焦慮,因此才勸勸他。
至於為何會這樣好意到處勸人,許玉秀說,是起因於2010年司法大崩盤,當時法官貪污被辦,對司法衝擊太大,她從此告訴自己,如果知道有不好的什麼事,她寧願當壞人先警示,讓有權力的人去避免,如果還出事,就根她不相干。
許玉秀強調,她很信任楊雲驊,才這樣告訴他,不知他這麼不高興,如今對她來講,她已經做了,如果事後有怎樣不好的後果,她就不用負責,許玉秀指出,如果剛好她知道一些不好的事,就會想辦法避免演變成更不好的事,否則她的心裡會自責。
許玉秀舉2010年高院法官貪污案為例,她說,當時有位司法首長跟她提到此事時說,其中一位涉案法官,在地院當法官時,每天晚上喝酒喝到3、4點才回來,她聽到後,當面沒生氣,但心裡在罵這位首長,身居要職,一路都知道這法官的問題,為什麼會放著不處理,還讓他當到高等法院的法官,怎麼可能這樣!整個系統在幹什麼,如果是她的話,老早去講這件事,然而,現在這些首長都沒事,只有這被辦的法官是壞人,很難令人接受。
2010年當時許玉秀是大法官,她說,辦公室離高院只有幾步之遙(樓上樓下),但她坐在那卻都沒有辦法救,許玉秀說,人都是希望壞事與自己無關,沒有人要殘忍,她那時開始上法官論壇,才知法官的想法。
對於被指關說,被批不適任司改國是會委員,許玉秀說,她已寫信給籌委會,並提出9大說明,看籌委會怎麼表示,許玉秀說,無辜的是顏厥安,因為顏厥安只有告訴她,已被推薦當法官評鑑委員,她就放在腦海裡,後來司法院廳長王梅英講這件事,觸動她的心,我才在知道有誰在競爭,她是要提醒已是司改籌委的楊雲驊,籌委是很高的殊榮了,再當法官評鑑委員,如果成為箭靶,這樣好嗎?
許玉秀同時提出9項說明如下:
一、關於楊雲驊籌委認為遭我關說一事,事先鏡週刊並未向我查證。既然楊籌委認為他可以公開我給他信件,應該也同意我公開他回我的信件。我會完整附上我們的信件往返,以便更清晰呈現第二封信的可能緣由。
二、這件事情我是從社會公益(義)的角度出發,基本上我一向反對一個人佔許多位子。我自己從不做這樣的事。我也在信末說,這件事無關個人,只為大局。
三、顏厥安委員是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幾度推薦的法官評鑑委員,和民間司改會毫無關係,我的資訊也不是司改會提供,而是在模擬憲法法庭12月24日宣判當天,在模憲現場閒聊之間獲悉。
四、楊雲驊籌委被司法院圈選,則是12月30日去司法院開法律人籌備會議,會後在司法院走廊,意外聽到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告知,當下覺得這件事對楊委員不是好事。
五、於公,認為法官評鑑委員有名望更高、更資深的教授擔任更好;於私,以一個老師的身分,不捨學生(因為以為楊雲驊籌委過去一向稱我許老師,是自認為學生)因為出任籌備會議委員已遭強烈抨擊,如佔位子太多,再遭非議,實在能免則免,不是為了其他人的個人利益。勸楊籌委的事,顏厥安委員完全不知情。我也不知道顏厥安委員會不會接受,媒體報導之前,也沒有讓顏厥安委員知道。當初只是認為以顏委員的聲望,楊籌委或許會讓賢,只要楊委員不會因此再受非議即可。無端連累顏厥安委員,我會去向他致歉。
六、之所以會提及為許院長做公關,是因為許院長是楊籌委的碩士論文指導教授,這樣勸說,以為有用,結果當然是無效。媒體的衍生報導,純屬臆測,許院長和民間司改會有甚麼關係,關係如何,我一向無所知,不可能自認為需要我幫甚麼忙。只是抽象地認為律師全聯會推薦的人選如果被接受,是司法院和民間團體之間良性的互動,尤其所推薦的是在學界聲望崇隆的顏厥安委員。
七、關於酒駕的報導完全錯誤。把沒有公布的紀錄拿出來看就知道。我不曾主張酒駕要連坐,所謂賣酒同罰,也是有意簡化,我是認為賣酒處都要設置酒測器,讓客人離開前,就知道自己是否適合駕車上路,如何處罰,我根本都沒有提到,換句話說,我認為酒駕這件事,是行政管理是否有效的問題。林子儀大法官有表示甚麼不同意見嗎?這是我不知道的。
八、因為這個事件,出現含沙射影、未具名的總統府高層,讓總統府無辜遭殃,甚感抱歉。
九、所謂我主動爭取當召集人,與事實並不相符。一開始我認為我會去第二組,第二組的召集人原本規劃是許院長,我只是去協助,因為我對改革大法官最有興趣,卸任之後我做的模擬憲法法庭,就是改革大法官的實驗工作。為了呼應性別平權團體的期待,讓我自覺有義務為女性當仁不讓,也因而提出一份女性多於男性的推薦名單,能獲得委員們支持,甚感慶幸。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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