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6.30 08:00 臺北時間

【全文】總統權解釋扁馬大不同 馬英九出3奇招拚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遭起訴後,改委任律師吳至格、李宜光及蔡茂松辯護,祭出大法官解釋3大奇招拚無罪,4月14日出庭後便明顯露出得意的笑容。
前總統馬英九遭起訴後,改委任律師吳至格、李宜光及蔡茂松辯護,祭出大法官解釋3大奇招拚無罪,4月14日出庭後便明顯露出得意的笑容。
前總統馬英九官司纏身,最有可能遭判刑的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已進入院方審理,馬英九近來首度祭出大法官解釋,強調擁有行政特權可公開司法偵查資訊,但檢方搬出憲法反擊,認為總統職權僅限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不能介入司法,不過,前總統陳水扁捲入龍潭購地案,法院以實質影響力一說,擴大解釋總統法定職權判扁11年徒刑定讞,馬英九也依樣畫葫蘆,「擴張」解釋總統具有司法機密是否公開的權力等3奇招,要力拚無罪。
6月16日,台北地院針對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三度開庭,馬英九出庭時炮火四射,使出三大招數試圖脫罪,首先是闡述他身為總統,具有是否公開犯罪偵查的行政特權,辯稱他當初只有聆聽黃世銘報告,並未介入特偵組後續偵查動作,以及委請前大法官吳庚等人提出2份法律意見書,強調是在調解行政與立法部門糾紛,最後則是痛批台北地檢署誤國,牴觸大法官解釋,濫權將他起訴。
馬英九使出三大奇招,核心架構全圍繞在大法官對總統職權的解釋,由於效力等同憲法,高於一般法律,馬打的如意算盤,正是從憲法位階來「擴張」解釋總統在憲法上的職權,企圖甩脫檢方一路糾纏的洩密刑事究責,由於全案已無證人待傳,7月7日辯結後宣判,一旦法官採信此說,馬英九將繼特別費案遭起訴後,再度無罪脫身。

馬洩密案 5大爭點

  1. 總統職權為何?是否可知悉或公布司法偵查資訊。
  2. 黃世銘2度赴官邸報告案件,馬英九是否涉教唆洩密。
  3. 黃世銘提供給馬英九的專案報告是否為祕密事項。
  4. 馬英九將關說案情告知江宜樺等人,該資料是否屬偵查中應保密資訊。
  5. 介入關說案是否屬總統職權,總統能否指示檢察總長向自己與行政院長報告案情。

註:馬起訴前,律師團主打黃世銘報告時已表明是行政不法,未介入偵查;馬起訴後,律師團拉高至憲法層次,強調依大法官解釋,總統除國防外交權外,具有公開偵查資訊的行政特權。

更換律師 改變策略

但奇怪的是,馬英九這三大招數在偵查時從未提出,之前他不斷強調黃世銘向他報告的是行政不法案件,而非偵查中機密,一再強化關說案件對司法的傷害,企圖正當化黃世銘進官邸報告的行為。
不過,自從馬英九遭起訴,更換律師團陣容後,即捨棄以往自陷泥沼的辯護策略,改跳脫到更高層次,認為依照大法官釋字672號解釋,總統是行政權範圍內的最高行政首長,負有維護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責任,從國防、外交一路延伸至司法犯罪偵查與政府內部決策過程等資訊的權力,享有釋字585號的行政特權,希望用大法官解釋文來建構防護罩,外界研判是律師團的錦囊妙計。

法界意見 背書擔保

檢方面對馬英九最新辯詞也是有備而來,全力吐槽反駁,首先針對大法官釋字627號的「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認為其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其中解釋的總統特權,並未包含司法偵查案件。
大法官解釋效力等同於憲法,位階高於法律,馬英九以此主張總統權力涵蓋司法偵查機密,但遭檢方打臉。
其次,檢方也認為釋字585號並未提到總統即國家行政首長,對於總統的法定職權,依照憲法、法律以及大法官解釋,僅侷限於「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對於犯罪偵查,總統沒插手餘地,遑論取得或對外公開犯罪偵查祕密。
再者,馬英九委任卸任大法官吳庚及台大社科院教授陳淳文具名提供的法律鑑定意見書,替馬英九的行為背書擔保,內文提到「總統不是公務員法的公務員」「馬英九洩密給江宜樺,是在幫立法院與行政院行使調解權」「行政院長若涉及刑案,總統也可請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長報告案情,讓行政院長決定是否請辭」,由於吳庚等人是憲法大師,此話一出,頗讓檢方訝異。

特別費案 全身而退

有趣的是,檢方對此窮追猛打,質疑這2份法律意見書的證據能力,要求法官針對總統是否有權可知悉或公布偵查中案件,委請專家鑑定,但馬英九的律師團認為大法官釋字文意已明,不用再送鑑定,就算法官不把吳庚等人的法律意見書列為證據也沒關係,但檢方強調並非要針對大法官釋字內容做鑑定,既然辯方同意不做為證據,何必大費周章找來前大法官出具法律意見書,最後法官採辯方意見,認為無罕見法學領域需鑑定,駁回檢方聲請,案情發展似乎對馬有利。
馬英九找來前大法官吳庚及台大社科所教授陳淳文出具2份法律意見書,但檢方對內容有意見,最後並未列為證據。(翻攝中央研究院)
不過,檢方認為馬英九在黃世銘呈送的報告書上用紅筆畫圈做重點,就算黃世銘口頭向馬說是行政不法案件,全案已偵結,但報告上載明後續還有搜索等行動,是黃世銘向馬報告完後才刪除,而且黃向馬報告案情時,案件明明還沒公告偵結,馬卻把案情告訴江宜樺,還打電話叫黃世銘二度到官邸報告並一起吃午餐,馬英九身為法學博士,也當過法務部長,對於偵查不公開規定非常清楚,恐為了脫罪才轉變說法,搬出憲法護身。
其實馬英九對官司的說法轉變並非首例,十年前的特別費案,就起了峰迴路轉之效,當時他被批評「公款私用」,原本馬還對外宣稱特別費是公款,均用於公務公益,等到事態嚴重才改口說,從沒把特別費看成是公款,而是他可自由支配的一筆款項,馬英九對特別費性質的說法,才從此改變。
不過,法院對馬的說法幾乎照單全收,不但同意特別費具有補貼性質,還援引中國宋朝公使錢、自創大水庫理論,認為馬英九捐款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等理由,將馬判決無罪定讞,反倒是負責核銷單據的北市府官員余文成了替死鬼,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確定,引來當時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痛批「司法碰到馬英九會自動轉彎」。

轉守為攻 出面提告

相較同樣身陷貪汙官司的前總統陳水扁,扁馬二人命運顯然大不同,法官審理扁龍潭購地案,認為總統法定職權雖僅限國防、外交,不及於竹科用地,但仍具實質影響力干預各層級官員影響決策,藉此擴大總統職權,因此判扁有罪確定,偏偏輪到藍營的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法官即不採實質影響力說,改採刑度較輕的公務人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引起各界議論。
最高法院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雖無對價關係,仍具有實質影響力,擴大解釋總統法定職權,將扁判處11年定讞。
如今馬英九轉守為攻,延續過去「追殺」特別費案起訴他的檢察官侯寬仁例子,認為侯寬仁誘導訊問以及筆錄製作不實,不但出面提告,後來侯寬仁的考績還因此被打乙,讓侯只能窩在高檢署難以升官。
這回馬英九加碼痛批教唆洩密案是北檢濫權起訴、檢察官治國,希望能再次獲判無罪。只是馬英九用同樣的手法,祭出三大奇招圖官司逆轉,最後是否能如他所願,各界都拭目以待。
馬英九遭北檢傳喚時,神情嚴肅,與在法院自信滿滿的模樣截然不同。

官司纏身 馬扁命運大不同

扁馬2人對總統權解釋不一,最高法院以實質影響力判扁有罪定讞,馬為洩密案脫罪則祭出行政特權,就看法官是否接受。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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