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警方說,日前陳男氣沖沖的跑來報案,他說,當時他的自小客車以正常時速,在新竹市區道路直行,忽然一名熟女騎士,紅燈右轉、從巷弄中衝出來,差點撞上他的車,情急當下他猛按一聲喇叭!陳男強調,那是反射性動作,並非挑釁,未料該名熟女竟然刻意騎到他自小客車前方,對著他比中指,然後揚長而去。
事後陳男上網查比中指的含意,依維基百科記載,比中指的手勢,在古希臘表示雞姦,用來鄙視、恐嚇或威脅他人,在一些文化中,該手勢具有人身攻擊的含意,他氣憤難耐,深感人格尊嚴受辱,於是從行車記錄器畫面截圖,報警提告。
法界人士指出,「中指很珍貴,別亂比!」雖然只為比中指就被提告的案例很少,但若事證明確,通常會成立。2016年五月,一名胡姓機車騎士,在草屯鎮某外環道路直行,突然有輛汽車,自外側變換車道插入,胡男受到驚嚇,氣得超車到右前方,在一段距離外在對著駕駛比中指,並向警方檢舉汽車違規;汽車駕駛則告他妨害名譽,案經南投檢方起訴聲請簡易判決,南投地院法官判處胡男拘役10日,易科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