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12.05 05:58 臺北時間

【人紅忘本】「弟弟不是別人」 彩虹爺爺一句話官司逆轉

黃孔輝(左)聲稱,擁有哥哥、彩虹爺爺(右)的「著作人格權授權契約書」。(翻攝自彩虹村彩虹爺爺FB)
黃孔輝(左)聲稱,擁有哥哥、彩虹爺爺(右)的「著作人格權授權契約書」。(翻攝自彩虹村彩虹爺爺FB)
彩虹爺爺在眷村保留之後,林株楠大力行銷爺爺,而黃永阜與太太也賺了不少錢,當時他是真心感謝林株楠,可是,弟弟出現之後,聲稱擁有哥哥的著作人格權授權書,雙方對簿公堂,最後因為爺爺為弟弟背書,林株楠敗訴,現在彩虹眷村是由「彩虹叔公」派的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經營。
在彩虹爺爺紅到國外之後,不曉得幾十年沒相見、旅居香港的弟弟黃孔輝,突然出現在台灣,要接收一切成果,黃孔輝與自稱眷村文化工作者的魏丕仁,聲稱擁有彩虹爺爺簽予的「著作人格權授權契約書」。
雖然曾經對林株南真心感恩,但他畢竟是外人,彩虹爺爺兄弟竟然控告林株南偽造文書、詐欺,但檢察官認定契約係黃永阜親筆所簽,做出不起訴處分。林株南說,我不想對爺爺出手,但他還是對魏丕仁提出「侵害著作權」之刑事告訴,而魏丕仁在庭訊時推稱,不知彩虹爺爺已簽授權給華藝網,檢察官以無犯意為由,做不起訴處分。
這時彩虹爺爺跟林株南關係變得尷尬,林株南還是耐著性子去找爺爺,黃永阜也說,弟弟叫他簽什麼東西,他也不曉得,因為弟弟說了一堆英文,他壓根聽不懂,因為弟弟書讀得比他多,且叫他「不要問」,他就乖乖的簽名,爺爺還說:「我們是同一個媽媽肚子裡出來的」。
魏丕仁、黃孔輝第一次敗訴,弟弟乾脆再重寫一張契約書,把契約日期訂在林株南與黃永阜簽約授權之前的2010年5月16日;林株南說,根據爺爺的自述,他是那年的12月開始創作,一個沒讀書、快90歲的素人畫家哪可能在創作前就篤定自己未來會大紅大紫,還有那個見識,跟弟弟簽下讓渡著作權的契約?
林株南提供影片,裡面黃永阜說,除了簽給林的「全球華人藝術網」之外,沒有與「別人」簽約,但到庭上他翻供說:「弟弟不是別人」!且法官也認定黃孔輝的讓渡文件,的確黃永阜親自簽名,因此認定2份契約都有效,成了「鬧雙包」的僵局。
法官還告訴林株南,若黃永阜明知道自己授權給弟弟,還跟林簽約,讓他花錢行銷其作品,可以告他詐欺,但林株南苦笑說,我怎麼可能告爺爺詐欺?他無奈的說,官司打到鬧雙胞,讓他對人性很失望,他覺得爺爺欠他一個道歉,同時他也擔心,現在霸佔住彩虹眷村大賣文創商品的公司,猶如殺雞取卵,因為他們只想賺錢,並沒有持續辦活動來行銷彩虹爺爺的藝術,哪一天爺爺走了,這個文化景點很可能就沒落下去。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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