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由時報》報導精品店李姓女老闆為改善鼻形,2015年至嘉仕美整形診所請李進良替她隆鼻,未料手術途中發現她鼻小柱皮膚不足以蓋住墊高的部分,在未經她的同意下,擅自切她耳朵皮膚移植到鼻部,且移植前未先植皮,明顯違反醫療常規,有醫療疏失。且耳朵皮膚移植至鼻部,移植後組織壞死也未做清創治療,導致她後來鼻部嚴重變形,現在僅能靠鼻撐器才能勉強呼吸。

但李進良認為在手術前就已經向病患說明「韓式自體嘟嘟隆鼻手術」內容,手術說明書也清楚記載會用耳朵皮膚覆蓋鼻孔,病患術前知悉也親筆簽名。更何況使用耳軟骨移植到病患的鼻小柱,再將耳朵皮膚覆蓋鼻孔的手術方式,是醫界隆鼻通用術法,也有醫學期刊文獻佐證。法官傳喚另一位事後協助該女子做清創手術的黃姓醫師也證明,該手術方式的確是一般醫界都會施行的方法,法官於是判李進良勝訴免賠,但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