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有民眾反映今年8月底到鹿港遊玩,將車子暫停鹿港國中旁的福興鄉第一停車場,當天是平日,每小時20元,他停了1小時又1分鐘,卻被收取40元,因此向當地福興鄉公所申訴。民眾表示,雖然只被多收10元,但一輛車超收10元,一整年累積下來很可觀。 對此,福興鄉公所回應,彰化縣公有停車場規定,計時停車超過1小時以上,超過時間未滿30分鐘以半小時計,該停車場今年7月開始委外經營,將會要求廠商改善,並全面清查過往有無超收的情況。曾被超收的民眾,可持發票辦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