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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05:59 臺北時間

【意外險理賠3】登山遇高山症 意外險賠與不賠二樣情

受疫情影響,往山林綠野的遊客激增,意外事故隨之增加。(翻攝自花蓮縣消防局救災救護第一大隊 臉書)
受疫情影響,往山林綠野的遊客激增,意外事故隨之增加。(翻攝自花蓮縣消防局救災救護第一大隊 臉書)
受疫情影響,往山林綠野跑的遊客激增,意外事故隨之增加,以登山為例,去年內政部空勤總隊統計資料顯示,空中救難架次增加逾2成,愛登山的民眾除了針對地形、環境、氣溫變化和自身體能做好準備之外,一定也要做足保險功課。
登山客最怕的山難除了迷路,失溫中暑、出現高山症也極危險,可別以為買了意外險就有保障,當心同樣是登山出意外,卻有理賠與不賠的兩樣情。
以意外險而言,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委洪令家表示,中暑目前會賠,失溫可能會凍死,爭議性不大,但高山症較複雜。過去就有被保險人A在登山途中跌倒撞到頭,引發腦水腫、肺水腫死亡,家屬跟3家保險公司對簿公堂的例子。
家屬認為,「檢察官勘驗因頭部撞傷引發腦水腫,又因空氣稀薄引發肺水腫為死因,斷定為意外死亡。」但保險公司拒賠主張:「被保險人有心臟血管疾病的宿疾」「滑倒後仍繼續登山,本人說沒事,可見頭部擦傷不足致死。」「被保險人有高山症,存在自身危險事實,不屬於外來突發的意外事故死亡。」
這個案例在地方法院判賠,但上訴至高等法院,死因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為肺水腫、腦水腫、頭部輕微外傷,最後法院認為,肺水腫、腦水腫可獨立致死,頭部外傷不會獨立致死,被保險人因身處高山缺氧產生高山症,又有心臟血管疾病,不屬單純跌倒頭部外傷的外來事件,改判不須賠。
另外一例高山症的判決結果則大不同。被保險人B在登山途中出現高山症、引發肺水腫死亡,但究竟事故是外來突發的意外,還是歸屬於疾病因素,家屬和2家保險公司都各自提出登山醫學資料,在認定上意見相左,也告上法庭。
家屬認為,「爬過數十次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從來沒有高山症,這次具偶然性及不可預見性,是意外死亡。」「高山症患者如果及時下山或進入高壓艙,症狀就會消失、不藥而癒,由此可知是外在環境引發,和一般疾病不同。」
但保險公司則上訴,「死亡原因是肺水腫,其先行原因是高山症,屬於內科急症,非屬意外傷害事故。」「被保險人生前患有高血壓,高山症非唯一且單獨的致死原因。」
最後經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究,根據醫學文獻、鑑定醫師證明,並且對照行程路線和被保險人身體不適前上升速度、高度,法院判決2家保險公司應理賠被保險人投保的旅遊平安險和意外險。
A沒獲得理賠、B有領到理賠。洪令家表示,像這類外在環境變化誘發疾病發生的案例,在「意外」認定上,不同個案、不同裁判者,可能出現不同認定結果。若出現爭議要靠舉證,由法院裁決。早期意外險的舉證責任在保戶、受益人身上,近來法院也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針對不賠的理由負舉證責任。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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