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文化局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並未上訴,全案就此定讞。不過,文化局從2017年到2018年,卻找了同一批專家學者進行審查,他們當然不願打臉自己,於是第2次的公告,古蹟範圍完全一樣,1坪也沒少。
包振力無奈地說:「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文化局照樣不甩,法官又不能越俎代庖,裁定古蹟範圍該縮減多少,就算我再贏一次,法院頂多也只是命令文化局重新審議一次,專家都是他們自己人,到時候結果還是不會變!」
因此,包振力對於再提「撤銷行政處分」意興闌珊,文化局官員也勸他,別再打官司了,因為《文資法》要修法,未來古蹟用地可以「容積率移轉」,而且是以市價計算。包解釋,人民的土地被劃為古蹟用地,實際價值幾乎等於0,為了補償,政府提供與土地面積相對的容積率,權利可轉賣給建商,但公告地價比市價少了3、4倍,若修法完成,以市價補償容積率,損失的地價就可彌補回來。
包振力信以為真,所以文化局第2次公告之後沒再申訴,就這樣過了申訴期,不料,《文資法》修正案至今仍未出行政院大門;為了亡羊補牢,包在律師建議下,改提「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的訴訟。
律師李學鏞指出,行政法院判決原處分撤銷之後,行政機關應基於「情事變更原則」,重新做出適法的行政裁量。李說,文化局重審時,聘請同一批專家,已經相當不妥,且審查是合議制,個別專家提出再不合理的意見,都不會被究責,頂多審查結果再一次被宣告違法,他們為了顏面,悍然對抗司法權,這是最糟糕的示範,也是專家濫權的結果。
至於整起事件最荒謬的地方在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想方設法擴大圈地,連法院判決也不當一回事,但龍井林宅被認定為古蹟後,多年來,市府卻沒有編列任何預算維護、修復這廢墟似的古宅。對此,包振力氣憤地說:「行政單位想幹嘛就幹嘛!說一套做一套!我們小老百姓的財產權,難道就活該被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