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自己權益 竟遭警方濫用公權力
基於捍衛自己土地權利,卻從未想過因此遭警方逮捕,地主吳先生想到仍餘悸猶存。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8月份,吳先生委託工程單位到自有土地上進行土地維護,並在現場擺放交通錐,也保留適當空間供人車通行,卻遭大溪派出所乃至大溪分局出動大批員警包圍。
當天大溪區公所及市政府養工處人員均到場說明,該片土地不是既成道路,市府也未曾養護過。卻未想大溪分局主管以道路就是要供公眾通行為由,要求吳先生撤除交通錐,否則依法逮捕。
並在9月1日針對有至現場人員,以涉嫌組織犯罪條例及妨害自由等罪名,帶往警局偵訊,並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雖然做完筆錄後就被飭回,但吳先生仍覺得難以置信,因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在無人報案下,被警方違法阻止土地持有人在自己土地上行使權利。
屢搞小動作 地主批市府介入私權
在9月份也因大溪山莊住戶管理委員會發函,請吳先生修補陰雨造成的路面破損,卻沒想廠商到現場設置安全圍籬和警告標示時又遭警方干預,並拿出市府108年函文稱,不得設置圍欄或三角錐,否則要逮捕現場人員。

但經吳先生委託的律師調閱完整的函文及會議記錄發現,桃園市政府只是因應大溪鴻禧山莊住戶陳情,召開會議討論大溪區日新路的土地是否為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人能否封閉,拒絕住戶通行?但會議結論,並未就該土地是否為既成道路做出任何判定,也未邀請土地所有權人參加,此公文及會議紀錄並不能作為限制地主所有權的依據,但警方卻以此公文多次阻止土地所有權人在土地行使權利。
此外,經吳先生調閱最新土地第二類登記謄本,謄本其它登記事項欄載有「依據桃園縣政府……,限依其核定之大溪鴻禧山莊開發計畫書內容(道路)使用」等字樣,吳先生委託大壯律師事務依照該註記調閱相關公函時,也發現桃園市政府違法之處。
大壯律師事務所高宏銘表示,內政部在92年去函要求大溪地政事務所,在土地登記謄本上加註「限依其核定之大溪鴻禧山莊開發計畫書內容使用」,卻未出現「道路」二字,地政事務所已逾上級機關指示,另外在107年12月內政部也發函要求停止適用該函,桃園市政府也未依指示辦理塗銷原註記登記。

對於桃園市警局法治觀念薄弱,分不清既成道路與私人巷道差別,在地主維護自身權益時,屢次出動員警包圍並揚言逮捕的行為,高律師指出,這已經明顯違法。地主吳先生對於桃園市政府欲介入私權爭議表示,歡迎市府介入,如果認為這條路非有不可,可以比照屏東科大案例,請市府議價購買或者徵收,而不要做違法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