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05.30 11:38 臺北時間

《移民法》修正三讀!優秀外籍人才來台 子女得一同申請「永久居留」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放寬外籍人士申請居留相關規定。(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放寬外籍人士申請居留相關規定。(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疫情趨緩、國境重新開放,今(30)日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若對台有特殊貢獻或高級專業人才等,其配偶及未滿18歲之子女、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吸引優秀人才來台。
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自1999年制定以來,曾歷經10次修正,有鑑於近年台灣面臨人才外流與國際間人才競逐之挑戰,為了加強延攬與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工作及生活,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放寬入國、居留等相關規定。
修正條文包括,對我國有特殊貢獻者、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有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之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年滿18歲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
原規定外籍人士申請居留須每年在台183日,但考量許多白領人士有出差需求,不易達成,因此修法後改為5年內平均每年183日。而外籍人士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也由15日延長至30日。
此外,無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若連續停留5年以上(原為7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即可申請申請居留。若為國人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持我國護照入國可直接申請定居,取消年齡限制。
另外,若為我國外籍配偶喪偶,或者曾在台合法居留之配偶,對未成年子女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等,可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申請居留。若為因家暴導致離婚之外籍配偶且未再婚,不廢止其居留許可。
另一方面,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的行為者,將禁止其入國;若為曾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的外國人,則延長其禁止入國時間至少1年、至多7年(原為至多3年)。
刑責方面,若有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其為人蛇集團首謀,更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也將開罰。
若外國人有涉及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秩序之虞、申請內容不實、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而未與依親對象共同居住,或有關婚姻真實性的說詞及證據不符等情形,移民署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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