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孟昌/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蔣萬安市長日前質問對手要不要放棄「台獨黨綱」,沈伯洋委員回應民進黨的1991年「台獨黨綱」已被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覆蓋。蔣市長說「中華民國本來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沈委員說台灣現狀是「一個國家」。既然雙方都同意中華民國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何還能煞有介事地吵了許久?
關鍵差別在於雙方對威脅國家生存與主權獨立的來源認定不同。沈伯洋委員從頭至尾認定威脅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併吞野心,蔣市長卻認為威脅是民主進步黨的「台獨訴求」。指出威脅不難,但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會進一步說明該如何解除威脅以確保國家安全與主權。就此,沈伯洋委員無論在黑熊學院或在立法院,都可看到他的努力;而蔣市長?其訴求恐怕只有在競選期間才會看到。
質問民進黨的「台獨主張」向來是國民黨慣用的選戰伎倆。長年來之所以能迷惑選民,係因國民黨政府據台以來為維持威權統治,以「台獨」之名醜化爭取人權自由、憲政民主、多元價值、台灣主體的異議人士,甚至透過法律壓制人民的自決權利與政治自由。戒嚴時期國民黨鋪天蓋地的政治宣傳將「中共、海外台獨與國內黨外民主運動人士」稱為「三合一敵人」,以合理化對異議人士的監控與打壓,並對人民進行洗腦,讓人民對被貼上「台獨」標籤的人與事產生恐懼與恨惡。1964年彭明敏、魏廷朝與謝聰敏先生提出《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黃彰輝牧師等人於1973年在美國華府發起組織「台灣人民自決運動」(Formosa Christians/People for Self-Determination);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77年提出《人權宣言》;縱使其內容皆與普世人權、人性尊嚴與民主憲政相關,卻因其挑戰國民黨的威權統治而被冠以「台獨主張」,遭受黨國的壓制迫害。
1986年民進黨成立後,國民黨政府制定《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規定人民的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繼續將反對者冠上「台獨人士」之名加以打壓。到1991年5月9日,調查局還以「參加獨立台灣會」的罪名衝進大學逮捕參加讀書會的學生,試圖以《懲治叛亂條例》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內亂罪,對被逮捕者求處唯一死刑。之後每逢大選,指控對手為「台獨」成為最廉價輕鬆的競選策略。只要抓住人民對「台獨」的恨惡與恐懼,再配合媒體鋪天蓋地的抹黑,就能在選戰中無往不利。
如今,竟然有參選者不強調政見,卻想操作「台獨指控」攻擊對手,真不知今夕是何夕?國民黨的政治人物自己不敢公開說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卻要求對手必須放棄「台灣獨立」的主張,豈不可笑?
「『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這是1964年《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開頭的宣示;為此,彭明敏先生與他的學生身陷牢籠、承受苦難。「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住民決定。…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段1977年《人權宣言》的話語令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承受「台獨教會」的罵名。如今思之,這樣的主張何錯之有?
1991年「民進黨黨綱」宣示:「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這段敘述既合乎事實,更揭示民進黨為國家未來發展所設定的願景。「人民自決權利、國家獨立自主,仍須國人持續堅持、不斷捍衛。」既然是全體國人的共識,民進黨受人民托付,當以此為使命。
看待台北市長選舉,選民最該關心的是現任市長與挑戰者的政見與城市願景,不能容讓參選者伺機散播恐懼仇恨來影響自己的判斷。面對蔣萬安市長的質疑,沈委員須說明未來當選後如何在台北市掃除威權遺毒,進而以台灣民主共同體為基礎,使人民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發展成熟,符合現代城市公民的身份。蔣市長也應說明在「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前提下,如何讓台北市展現其國家首都應有的面貌。
市長選舉過程中,「台獨黨綱」從來就是紊亂人心的假議題。選民當認清真相,要求候選人認真論辯「國家首都」應有面貌才是真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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