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秀琪/《鏡電視》外部公評人
一則報導不符合自己的政治立場,是假新聞;媒體引用的數據與自己的認知不同,是假新聞;記者的詮釋方式讓人不滿意,是假新聞;甚至連不同媒體對同一事件的不同報導角度,也經常被批評為是假新聞。
這種現象並非台灣獨有。過去十年來,從美國、巴西到歐洲多國,「Fake News」逐漸從一個新聞學概念,演變成政治攻防最常見的標籤之一。原本用來描述刻意製造虛假資訊、誤導公眾的概念,如今卻經常被拿來指稱任何和自己立場不同、令人不快、令人質疑,甚至令人不同意的新聞內容。
然而,從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的角度來看,假新聞其實有相當嚴格的定義。並非所有錯誤報導都是假新聞,也並非所有偏頗報導都是假新聞;即使是一篇事後被證明有誤的新聞,也未必在沒有嚴謹的查核和具體的證據下,就可以被扣上製造或散布假新聞的帽子。
當「假新聞」成為一頂人人都能丟出的帽子時,我們或許更需要回到學術研究與新聞專業的基本原則,重新釐清一個看似簡單卻十分重要的問題:究竟什麼是假新聞?而什麼又不是假新聞?
構成假新聞的必要條件
從目前主流研究來看,要嚴格認定一則內容是假新聞,至少需要同時滿足四項條件。
第一,它必須包含可以驗證真假的事實主張。
例如「某候選人收受賄款」、「某投票所作票」、「某疫苗造成多人死亡」等,都屬於可以透過證據驗證的事實陳述。
反之,「我覺得這位總統很糟糕」或「這家媒體很偏綠」則屬於意見表達,並不存在真假問題。
第二,該事實主張必須客觀上可明確證明為假。
如果事件本身仍存在爭議,證據尚未充分,或學界與司法機關尚未形成定論,就不能輕率宣稱是假新聞。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散布者必須具有欺騙意圖。
這也是許多公共討論最容易忽略的部分。
學者Axel Gelfert指出,假新聞不只是錯誤資訊,而是「刻意以新聞形式呈現虛假或誤導性內容」 。換言之,欺騙意圖是區分假新聞與一般錯誤的重要界線。
如果記者因查證不足而犯錯,固然應受批評;但若沒有證據顯示其明知不實仍故意發布,就很難直接認定是假新聞。
第四,內容必須以新聞形式呈現。
假新聞之所以危險,不只是因為它說謊,而是因為它偽裝成新聞。這也是為什麼政黨文宣、網友發文、政治宣傳雖然可能包含錯誤資訊,但未必符合狹義的假新聞定義。
回到事實,而非標籤
因此,面對一則令人質疑的報導,比起急著貼上「假新聞」標籤,更重要的問題其實是問:它的事實是否正確?它的證據是否充分?它是否刻意隱瞞關鍵資訊?它是否存在欺騙意圖?它是否符合新聞專業規範?這些問題遠比一句「假新聞」更有價值。
更重要的是,任何指控別人製作假新聞的人,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新聞符合上述條件,方可稱其為假新聞。
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需要的不是更多標籤,而是更多證據;更多基於事實的討論。
當「假新聞」的帽子滿天飛時,我們最需要的,或許正是重新學會區分:什麼是錯誤,什麼是偏見,什麼是宣傳,而什麼才是真正的假新聞。只有在概念被正確使用的前提下,假新聞才能被有效辨識;否則,它終究只會淪為另一種政治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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