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苗栗重大刑案,員警在執勤過程中,兩槍擊中蔡姓死者的左手掌及胸口斃命,死者媽媽抱怨,警方為什麼沒勸說就開槍,對此,法醫高大成認為,開了第一槍男子還逼近,警察為了自保開槍沒有問題。不過苗栗地檢署卻認為,該員警涉過失致死,裁定3萬交保,讓警界感覺士氣受挫,頭份警分局也表態,絕對力挺同仁。
戴著帽子口罩,抵達殯儀館,他是蔡姓死者的母親,旁邊穿著粉色T-shirt,就是與死者發生糾紛的,同居女友,兩人隨即進入相驗解剖室。
記者:「蔡媽媽平常兒子有跟妳聯絡嗎」。
遭擊斃的死者母親,一語不發,檢察官、法醫也到場,因為蔡姓死者,兩槍死於警察的手裡,苗栗地檢署高度重視此案件,強調將全力釐清,員警開槍致死的真相。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倪凰:「員警於執行勤務過程中開槍,導致民眾死亡案件,本署也擇期安排解剖,以確認實際槍傷部位,並盡力蒐集相關事證」。
頭份分局分局長林育旺:「雖感到驚訝,但也只能尊重,對員警因公涉訟,願意給予積極的協助,不會讓勇於任事的同仁,孤獨面對後續的司法纏訟」。
據了解,當時因為蔡姓男子持雙刀挾持,又不斷逼近2名員警,情況危急警察開槍,在場的兩名員警,一名20多歲、一名30多歲,都是從警僅2年多,其中30多歲的員警,是特考班畢業,連開兩槍的人就是他,究竟開槍時機是否恰當,或是執法過當,法醫高大成這樣看。
法醫高大成:「槍擊事件最重要的就是判讀,這兩槍到底是近射還是遠射,打到他的手再衝過來的話,他的筆錄是這樣寫的話,我覺得這個案件是不會,沒有過當的行為,所以這個警察是對的,他瞄準胸部是對的啦」。
法醫高大成強調,面對持刀逼近的嫌犯,都已經開槍擊中手掌後,對方仍持刀靠近,警察生命受到威脅,開槍自保沒有錯。
警界也有人認為,過去警察開槍造成嫌犯傷亡,反而吃官司或纏訟多年,許多員警反而不太敢開槍,這起案件,年輕員警勇氣十足,如果遲疑反而可能自身,或被害女子都有危險,究竟案件會如何審理,現在只能等待司法結果,給出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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