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少女與男友分手後,在IG上收到陌生帳號訊息,對方自稱是前男友的友人,威脅少女若不與前男友發生性關係,將散布手中持有的少女裸照,少女只好五度與前男友發生性關係,還慘被拍下照片。法官審理後認為前男友拍下私密照犯行明確,判處6月有期徒刑,但無法證實透過IG帳號威脅少女與前男友發生關係的就是前男友本人,強制性交罪部分判處前男友無罪。
根據判決書記載,林姓前男友堅決否認涉案,表示他與少女本身就是情侶關係,無須脅迫手段來與少女發生關係。他也坦言知道有一個IG帳號用公開散播女友裸照為由,逼迫女友與自己發生性關係。
但他否認帳號是自己持有,並辯稱IG帳號是一名球友用他的手機去申請的帳號,當時還有拜託該名球友不要再為難女友,而少女本人也沒辦法辨認該名威脅者是否就是林姓前男友。
一審、二審法院階認定林男5次與少女發生性行為都沒有違反其意願,且少女已經年滿16歲有性自主權,且經過鑑定後,該「神秘帳號」並非是以林男手機號碼申辦,也無直接證據證明就是林男透過此帳號逼迫少女與其性交,因此強制性交罪部分判處無罪,只依照拍攝性行為照片判處林男6月有期徒刑;民事賠償部分,法院斟酌案情之後,判林男需要賠償少女6萬元精神撫慰金,少女的父母各2萬元,總計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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