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假釋中的男子竟在桃園家中,對2名繼女施以性侵與猥褻暴行長達2年時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共對繼女犯下96次強制性交罪,對年幼繼女則犯下猥褻與性交未遂等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被告男子曾於2005年因強盜殺人遭判無期徒刑,2021年假釋出獄後與新婚妻子同住,並與妻子前段婚姻所生的2名13歲與17歲的女兒共同生活。檢方指控,男子利用繼父身分,在家庭與生活空間反覆施暴,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重大。

調查發現,自2022年4月起,男子便持續對17歲繼女實施強制性交,事後甚至將血跡衛生紙與使用過的保險套棄置書桌下垃圾桶。並於家中、檳榔攤、車內等地每週一次頻率性侵,施予長期控制,直至2024年5月間才被揭發,總計達94次。
除對年長繼女的長期性侵,男子亦曾於2023年間,在妻子經營的檳榔攤內對年僅13歲的繼女強行舌吻,得逞一次。隔年3、4月,他再次意圖對繼女性侵未遂,甚至在少女反抗下喊「壓力很大,陪我一次」、「難道妳喜歡女生?妳的第一次不能給我嗎」,脫去自身衣物企圖壓制性交,所幸未得逞。
2名被害人最終鼓起勇氣報案,案經桃園市警局婦幼隊與地檢署介入調查,並查扣包含精神科藥袋、訪談紀錄、性侵通報表等多項證據。法院審理認定,被害少女長期遭受性暴力折磨,導致嚴重心理創傷,必須就診精神科,證詞具體、一致,與男子自白相符,予以採信。

法院痛批,被告身為繼父,理應撫育、照顧妻子之女,竟為逞一己之私慾,即罔顧倫常及2女心理人格之健全發展,且因長期性侵害17歲繼女,導致她心理上難以彌補之陰影及巨大創傷,甚至至精神科就診,承受身心極為煎熬之重大創傷,嚴重影響2女身心之健全成長,亦使其日後對於兩性相處、人際互動產生不當影響,更顯見被告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法官合議庭最終判決,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強制性交未遂判刑4年,另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96罪,各判刑3年8月,合併應執行15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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