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會有這種爸爸!屏東一名男子竟因不滿女兒花花(化名)交男友,因此產生報復心態,在自家與車內對花花性侵得逞。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浩兩度違反花花意願從事性行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花花與父親同住,2023年時父親發現花花交了男朋友,竟產生報復心態,不顧花花拒絕,對她伸出狼爪。約莫一個月後,父親以散心為由開車載花花出門,開到一處無人之地後,便威脅花花說要對男友家人不利,花花因擔心男友家人生命安全而不敢反抗,導致父親第二次性侵得逞。
後來花花鼓起勇氣報警,警方介入調查,檢方也隨即偵辦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阿浩坦承兩次犯行,且與花花的供詞相符,加上書面證據佐證,法院因此認定罪嫌重大。父親也坦承是因不滿女兒交了男朋友,基於報復心態,才對花花做出這種事,而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花花達成和解,花花也表示已經原諒爸爸,隨後撤回告訴,請求法院輕判,但檢方仍最終仍依妨礙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兩人為父女關係,父親本應恪盡父職、愛護子女,竟悖逆人倫、反於綱常,罔顧花花人格之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利用花花基於親情之信賴、對父親之服從,趁女兒剛成年就對其下手。此外,性犯罪本來就屬於極難修復損害的犯罪類型,即便加害人事後承認犯罪或願以金錢賠償,也難以完全修復被害人所承受的創傷,被害人往往長期籠罩在受害陰影中而飽嚐苦痛,對此予以譴責。
法院最終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這名父親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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