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近日驚覺妻子竟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嘉義一名國小男老師,雙方不僅多次互傳露骨訊息,內容涉及「內O療癒」、「照三餐O愛」等言詞,甚至拍攝性愛影片。男子震怒提告求償16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處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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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兩名子女,並共同經營一家早餐店。去年12月男子使用妻子的Google帳號處理公務時,意外發現其與嘉義一名國小教師自2023年5月起透過Tinder配對,發展出不尋常關係。雙方對話火辣露骨,頻繁以「寶貝」互稱,並曾相約「下午去找你O愛嗎?」
兩人轉移至LINE聯絡後,對話尺度更為驚人。妻子多次傳送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照片給該男老師,並留言稱「我願意服侍我的男人,我的嘴離不開男人的肉棒」、「我們就是做愛吃飯休息運動」等語句;該男老師則回應「內O看著我的子孫慢慢流出來不知道有多療癒」、「O妳千萬遍也不厭倦」等極度露骨內容,並提及「昨天是我第一次這樣『緩中O』,爽到快死了」等語句。對話中亦透露,兩人曾在停車場、餐廳、高鐵站等多處場所發生性關係,並共同行走於台北街頭,進旅館發生關係。甚至還討論拍攝性愛影片的細節與內容,證據明確。

法庭上,男老師辯稱雙方僅為「聊得來的朋友」,並否認曾發生性行為,還聲稱因服用高血壓藥物導致性功能障礙。女子則承認互動親密,卻辯稱是「純文字性行為」,主張因長期感情不睦、丈夫冷落,才在外尋求情感慰藉。

不過法院審酌雙方對話紀錄,認定兩人多次見面、討論性行為細節與性愛影片製作,甚至妻子曾於信件中寫下「我們有很開心的歡愉,讓我更珍惜你」等情語,顯已超出一般朋友範疇,明確侵害原告的配偶權。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男子月薪約4萬元,妻子收入不穩定,男老師為國小教師,月薪約5至6萬元,最終判處妻子與男老師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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