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葉元之不只身陷罷免危機,在被方姓助理遺孀指控職場霸凌後,今年4月才遭勞動局裁罰9萬元。台北市勞動局7月到葉元之的國會辦公室進行勞檢,再度查出葉元之辦公室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4萬元。對此,葉元之也做出回應。
葉元之今(22)日稍早發文,澄清本次勞檢「並非」勞動局二度到他的辦公室進行勞檢,而是方姓助理遺孀「再度檢舉」的同一案件,方太太再度檢舉葉元之未給方姓助理加班費及特休,他表示,此事在上週方太太向鏡週刊爆料時,他已出面說明過,並且裁處早已出來了,只是方太太選擇今天向自由時報爆料。
葉元之並解釋,對於這次勞動局的裁罰,他坦然接受,也會配合改善,但他表示,裁罰的內容絕非「惡意苛扣」,而是「制度的落差」。
葉元之指出,熟悉立法院生態的人都知道,立委助理的工作性質特殊,他提到,辦公室請假一直以來都相當自由彈性,方助理去年7月到職後,無論是請假、遲到、早退、或臨時外出辦事,都不會扣薪,所以辦公室沒有特別去區分他請的到底是事假、病假、加班補休或特休假。
葉元之也再次強調,他從來沒不准方姓助理請病假,在方姓助理任職期間,他在line紀錄找的到的,最少就有8次請病假,這還不包括口頭請假。且他上班偶有遲到、早退、外出,他表示,因為彈性所以沒有將每人差勤「制度化」,這點他與辦公室確有不周,也已在上次勞檢後,完全依照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標準改善完畢。
葉元之也反問,「試問如果我真的是所謂『慣老闆』,為什麼與方姓前助理同期的助理都還與我奮戰到現在呢?大家在直播上都可以看到他們,我們都一起努力在為這個工作奮戰當中,希望繼續能為板橋鄉親服務」。
對此,勞動局說明,本案是由勞工家屬向本局陳情,經查該案因未給付勞工平日延長工時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亦未給予勞工特別休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動局已於114年7月14日,各裁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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