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父親阿正(化名)結婚後,竟對未滿14歲的繼女小花(化名)起了色心,導致小花行為出現異常,甚至隨身攜帶小刀到學校,被導師發現後狼父的可惡行徑因此曝光。
根據判決指出,阿正和妻子於2019年5月結婚,並和繼女小花一同住在屏東,阿正2023年初在住處觀看成人片後沒穿褲子,疑似是受到影片影響性慾大發,看見繼女小花下樓洗碗,便站在後方將手伸入她衣服內,還強拉她的手撫摸生殖器。
後來有一次,阿正看見小花在書桌前寫功課,又從後方將手伸進她衣服內,類似的猥褻行為發生3次,讓小花身心受創。學校導師發現小花行為有異,帶著小刀到校上課,瞭解狀況後通報。
而阿正辯稱,自己有2、30年的憂鬱症,有什麼事情都會跟心理師說,「我跟他說我看了成人片後都會想摸小花」,並稱因為有心理障礙性功能不舉、憂鬱症,所以常觀看成人片,心理師則回應,應該是因為抗藥關係產生幻覺,導致他出現這些行為。
法院調閱阿正的病歷及診斷證明書後,確認阿正有「憂鬱症」及反社會人格傾向,且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不過法院認為,阿正在鑑定過程中,對於犯行動機及經過情形,都能記憶、理解、加以陳述甚至反駁及否認,且阿正妨害性自主的犯罪行為已非初犯,因此應可以判斷該行為違法且侵害他人權益。
法官認為,小花在事情發生時為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因阿正與母親結婚而同住一起,阿正身為繼父,理應對於她善加照護,竟反為逞一己私慾,在違反意願的狀況下,無視小花心理人格之發展及心靈感受,導致小花身心受創,甚於在校期間行為有異且攜帶小刀到校,應予非難。最終屏東地方法院裁定,阿正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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