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一名助理員,遭控利用合意性行為機會下藥性侵女網友,一審性侵部分無罪,另偷拍和侵占判11月徒刑。但有消息指出,該助理員已停職卻正常上班,引發女職員不安。
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該名助理員2年前與女網友約定發生性行為,卻趁機下藥性侵、偷拍及侵占女子留在現場的皮包與現金。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因女子供詞前後矛盾等因素,該員強制性交部分獲判無罪;另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侵占部分,遭判有期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但警方偵辦時透過DNA證據,查出該員20多年前涉及3起利器搶劫、性侵落單女子事件,惟因超過法律追溯期,司法無法進行制裁。消防內部更有人指稱,該員已嚴重損害機關形象,卻照常擔任助理員,懷疑背後有靠山。
對此,桃園市消防局表示,已《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停止該員職務,並移付懲戒法院審理,嗣後該員停職事由消滅,爰依規定申請復職,後續將依相關程序決議或審判結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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