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9 16:42 臺北時間

海產店長趁女客喝醉企圖侵犯!還傳訊:是你我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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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海產店店長阿志(化名)涉嫌性侵未遂一名女顧客小花(化名)。事發當時,小花在店內飲酒後神智不清,阿志竟趁機將她拉至廁所,對其上下其手,但因小花強力反抗未得逞。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阿志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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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兩人因小花常到海產店用餐相識,阿志對小花一直有好感,並在2024年7月10日邀請小花到店裡用餐,小花稱在此前已有喝酒,因此是微醺的狀態,再前往阿志店裡時已經沒有其他客人,沒想到卻被阿志試圖性侵。

阿志趁小花意識不清時,在廁所對她伸出鹹豬手,並試圖脫掉其衣物,無視小花反抗,將她壓制在地,企圖侵犯她,造成小花身上多處瘀青。由於她持續反抗,阿志最終未得逞。事後小花情緒極度不適,在三天後報警並主動驗傷。

事後阿志毫無悔意,還傳訊息給小花:「雖然真的很抱歉,可是是你我不後悔」、「那天如果你的反應不要隨和我,讓我以為你願意接受我,我們應該不會發生那種情形」,小花也提到「都已經說不要了你還繼續」、「那天被你壓在地上,我後來回家身上都是瘀青」。

阿志辯稱事發時雙方有擁抱與接吻的互動,並主張是雙方自願。不過法院調查後依據監視器畫面、受害人清楚一致的證詞、驗傷報告、兩名友人的證言,以及雙方聊天室的訊息,認定阿志明顯違反小花意願,進行強制性接觸,且具有性侵未遂的意圖。

法院最終認定,阿志因追求被害人而為滿足個人性慾,違反小花意願實施性侵未遂行為,造成她心理與身體傷害。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危害程度及不良前科、否認犯行態度等情節,判處阿志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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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6 23:3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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