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14年8月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第53條文修正公布,其將「博愛座」之用語修正為「優先席」,並將優先乘坐對象改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交通部因此配合修正「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交通部表示,過去對於博愛座並未訂有統一圖示,由各大眾運輸系統各自繪設後張貼,常讓部分民眾誤解博愛座使用對象而衍生爭議;交通部為使民眾清楚了解優先席涵義,這次修正上開辦法時已會徵衛生福利部完成優先席統一圖示,圖示由左至右分別表達高齡者、孕婦、行動不便者、攜帶幼童及其他實際需要者,交通部也特別說明該圖示是參照國際ISO及日本JIS兩大國際性圖標系統的公共圖標來進行繪製,以利接軌國際。

交通部強調優先席是給每一位有需求的人使用,臨時性的身體不適、其他無法直接透過外觀辨識的隱性需求者等皆可使用,提醒民眾應以同理心、尊重他人為出發點,發揮禮讓的美德,後續也會請各運輸系統透過動態、靜態的宣導,讓民眾能夠更明瞭優先席設置的原意。另考量隱性需求者可能因不好意思或難以清楚告訴他人需要座位,交通部這次也參考大眾捷運系統提供需求貼紙機制設計了優先席需求貼紙(如附件2),提供其他大眾運輸業者或民眾自行下載使用,希望在政府和民眾的共同努力下,打造友善的乘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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