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T17、T18地上權移轉輝達案持續延燒,針對合約問題,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長連堂凱今日重申,根據合約規定(第4.2.1條),如果新光人壽(以下簡稱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同時強調「市政府本來就因為這個合約規定,有換約的同意權」,外界不應混淆事實,以訛傳訛。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於5月19日在台北國際電腦展(COMPUTEX)宣布,輝達在台灣的新辦公室,將落腳在台北市北投區、士林區。後續輝達公司也選出屬意地點,就是新壽公司在2022年2月完成地上權設定登記的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基地。
後續新壽於9月30日表示,有意直接移轉地上權契約給輝達,但依據與北市府在2021年簽訂的合約,若想移轉地上權,新壽須在興建完成建物後,加上取得使用執照後才能辦理,否則即是違約。而這與新壽想直接移轉地上權契約給輝達的意願相互矛盾,是不符規定的。
對此,連堂凱指出,新壽公司未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讓存續公司繼受契約權利,依契約規定(第9.1.2.15條),可以「可歸責於新壽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空地一片。連堂凱表示,北市府會堅守合約,確保士林科技園區的土地能盡快開發,落實其產業發展的目標。
至於有律師以「公司法第75條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承受」為由,刻意進行無端批評。連堂凱反駁,之前曾擔任執業律師,法務局同仁也都知悉相關法律,並指出該律師臉書貼文下方留言也有網友提醒,台北市政府與新壽公司合約約定,甲方(市府)就乙方消滅後存續公司是否可繼受契約權利,契約約定北市府有可否之權利,存續公司本應承受該契約義務。
連堂凱強調,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依約審查、個案判斷,絕非橡皮圖章,盼外界勿以訛傳訛。
針對外界人士提出「北市府政策反覆,嚇跑外資」一事,連堂凱表示,北市府與新壽公司間其它案件,如「南港經貿地上權案」完成並已進入營運階段,台北市政府已請新壽公司可依約來文取得本府同意。此外,連堂凱指出,「南港轉運站BOT案」因該案工程進度落後,後續會請新壽公司向北市府說明釐清,合併後如何改善工程進度,北市府再審酌是否同意。
【往下看更多】
● 「T12」剩3到4個地主待整合 蔣:輝達正評估我們給的選項
● 輝達轉落腳T12松南營區?蔣:只要選台北就是加分
● 輝達最愛T17、T18! 其他「備胎選項」經濟部回應了
【今日最熱門】
● 中職/林佳緯勝利打點!陳傑憲單場雙安 統一力退樂天聽牌了
● 中職/統一季後挑戰賽2比0聽牌!明推飛力獅強碰樂天威能帝
● 影/美國婦女遭「巨型魟魚」撞擊 頭骨嚴重骨折慘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