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有義務維護婚姻忠誠,但桃園一名已婚女子小花(化名)卻屢次背離婚姻,多次與網友及男大生單獨過夜並發生性行為。丈夫阿明(化名)還發現,小花與小王不僅進行裸體視訊,還互傳曖昧及鹹濕訊息,甚至懷上小王的孩子,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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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阿明與小花於2012年結婚,本應是幸福婚姻,卻遭小花毀掉。阿明指出,小王明知小花已有配偶,仍於2023年2至3月多次單獨約會、進行裸體視訊、傳送曖昧訊息,最終更懷上小王的孩子。此外,小花甚至與男大生相約進行多人性行為。
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小花與小王辯稱已與阿明達成和解,並已依和解條件賠償損害。但阿明主張,他的配偶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遭受精神痛苦,並提出戶籍謄本、LINE對話紀錄及醫院手術同意書等證據。
法官認為,和解契約合法成立,雙方當事人均應受其拘束,即便一方因此受到不利結果,也不得事後反悔,或就和解前的法律關係重新主張權利。根據阿明與小花的LINE對話紀錄,阿明於2023年3月15日曾表示:「妳偷情,還要被妳硬凹,房子很大筆資產?沒有人犯錯就不會被罰,我印象不記錯妳不是初犯,按慣例來說,應該是要更多吧(累犯),這只是履行妳答應之前犯錯的事情而已。」可見阿明最遲於3月15日已知悉侵權行為,因此他主張於3月21日才得知,並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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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阿明於2023年3月22日傳送「不離婚協議」給小花,內容顯示小花表示:「我因良心發現,跪求(阿明)繼續維持婚姻,願將房子過戶給阿明,並請他接受道歉,重新經營婚姻。」阿明也回覆:「我沒有要告你。」由此可見,阿明在知悉侵權事實後,確實與小花達成和解,且小花已依和解條件履行。
因此,法官認為,小花與小王均已依和解條件賠償原告損害,阿明不得再就同一事實請求侵權賠償,阿明主張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