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長春路的大樓,有高層樓住戶指控頂樓排水阻塞,經常滲水,如今下周恐怕又有颱風,就怕漏水情況會更嚴重。住戶更不滿,明明是法定公共空間,每月都有付管理費和頂樓冷氣機空間的租金,管委會卻不處理。管委會則澄清,沒說頂樓非管轄範圍,但前屋主弄壞房屋結構,地板出現大洞,要求他們應該要恢復原狀。
不具名住戶:「我都修繕過了,可是還是只要一下雨就會漏水。」
天花板、左右兩側牆壁有一條條明顯水痕還有壁癌,這裡是台北中山某大樓的11樓。不具名住戶指控,當年在這買了兩戶,賣掉後現任住戶反映,實在住不下去 。
不具名住戶:「他就說因為他們前屋主有破壞什麼樓層,所以他們就開會決議,11樓的部分還有頂樓不歸管委會管理。」
住戶指控,這裡是法定公用空間,管委會卻不管,更不滿每個月大樓管理費加12樓頂樓冷氣機,租金要1000多塊,頂樓還經常淹水。住戶指控每碰到下雨常常就會淹水,但管委會卻置之不理,所以他們只好自掏腰包做防水工程,前前後後就花了40幾萬。
《EBC東森新聞》實際查訪,側邊外牆同樣嚴重龜裂,住戶聲稱,一格格白色正方形處都是自己花錢修補。不過實際求證管委會,表示頂樓地板有兩個大洞是前屋主弄壞的,更澄清沒有說頂樓不是管轄範圍,只是希望他們恢復原狀。
管委會:「這個是11樓他們把辦公室改成套房的時候,先前屋主做的破壞,管委會先前就有告知,你們應該把我們所有權人共有的屋頂地板恢復原狀,還要找結構技師來鑑定。」
建管處:「這類的爭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則,住戶或管理委員會可以去申請調解。」
管委會跟住戶雙方各執一詞 ,建管處回應,若真的調解不成,最好只好走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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