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棟大樓有租客指控,汽車位緊鄰主委家的,主委不停車,而是在車格內堆放一堆雜物,有些影響到租客車子開門,向主委反應主委卻說我們住在這邊二三十年,別人沒問題,就你們家有問題,租客還指控主委的兒子亂停車,有車格不停,卻停在車道上,家門口也堆放鞋櫃和掃把,主委女兒說會改善,縣府將強制勸導,不改進最高可罰20萬。
租客氣憤指控大樓主委是惡鄰居,停車位緊鄰租客的停車格卻堆滿物品。
租客盧先生:「你的車是這一台,因為有時候上下車,他之前他的箱子就是堆在這裡,你看你箱子如果這麼高,這樣子上下車就不方便。」
指控主委家的停車格不停汽車,是用來當成小倉庫,什麼東西不想放家中就擺到這裡,月曆電風扇還有一堆盒子和雜物,租客頻頻拍照紀錄,有時是單車、桌椅、雜物、冷凍櫃、機車,全堆在停車格裡,機車還壓線租客停好車,太難下車,請房東向主委反應,得到的回應是。
租客盧先生:「我們請房東再去跟他做溝通,然後說我們可能會走檢舉的程序,才心不甘情不願地移走,然後他就接著,他的機車就開始停這樣,我們是想說他讓我們方便出入這樣就好了,然後呢他講怎樣,他就說我住在這邊二三十年,別人沒有問題,就你們家有問題。」
租客還指控主委的兒子車也很常亂停,明明另一個專屬的停車格,卻很愛停在公共迴轉道,而且主委家門口擺放鞋櫃、掃把、畚箕,還常有鞋子亂丟。
租客盧先生:「我經過的時候,就有被他的掃把或是拖鞋絆到。」
主委女兒:「停車場本來就是我們可以使用的地方,不然的話就全部清掉,(停車)會影響到別人出入,偶爾偶爾而已為什麼要這樣,上下物品而已,樓梯間有堆放鞋櫃,我就搬進去。」
屏縣城鄉發展處公安使用科長趙曉慧:「強制管理與勸導,若住戶經制止勸導後仍未改善,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辦理裁罰。」
租客說搬來一年多,對於主委家停車位放物品還越放越靠近租客的車格不堪其擾,現在驚動縣府不改進最高可罰20萬,主委家摸摸鼻子願意改善,只是雙方為了車格問題已經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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