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8 13:58 臺北時間

羅世宏/陸配忠誠義務被簡化成一張「不存在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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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花蓮富里鄉的學田村,村民口中的鄧萬華村長是標準「做事的人」。她嫁來台灣 28 年,養育 3 名子女,照顧罹患漸凍症的丈夫,同時協助村民申請補助、爭取農路改善、照顧弱勢家庭,風評一向良好。村民投她一票,不是因為她的身分,而是因為她的表現。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最「台灣在地」的基層村長,卻在今年夏天被中央政府以「未能提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明」為由解職,儘管中國根本不可能讓台灣陸配出具這種證明。

這不是一場法律要求,而是一場政治追殺。花蓮縣政府訴願委員會日前最終撤銷此一解職處分,但內政部旋即強硬回應:「地方無解釋空間。」這句話揭露了真正的關鍵:內政部似乎鐵了心,非剝奪陸配的參政權不可——哪怕鄧萬華早已是依法登記、依法參選、依法當選的台灣公民。

這種倨傲的行政姿態,已不只是僵硬,而是明確地試圖以任意跨大法律解釋的行政手段,剝奪公民合法權利。

憲政架構遭行政越權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仍維持「國家尚未統一」架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大陸地區」,不是「外國」。這個制度雖然陳舊,但仍然有效。

然而,內政部近年來的政策與解釋卻試圖「繞過」這個架構,以《國籍法》的「外國國籍」標準要求陸配提供放棄中國國籍證明。其結果,是行政機關以技術性操作,悄悄把中國重新定位為「外國」,卻不經修法、不經修憲、不經民意程序。

內政部這一連串針對陸配的歧視與行政濫權,確實是太過分了!民主國家若讓行政機關自行決定國家定位與人民權利,那還能稱作憲政嗎?

要求「不存在的文件」

鄧萬華具有台灣公民身分,既已不具中國戶籍、亦未領用中國護照。再者,中國從未為台灣陸配提供一套標準化、可驗證的「放棄國籍」文件,因為它認定只有取得「外國籍」時,才可申請放棄中國國籍。海基會已公開證實從未見過類似公證書,內政部當然也不可能不知道。

因此,要求鄧萬華提供「不存在的證明」根本不是法律要求,而是行政刁難。真正目的不是要驗證是否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是創造一個永遠無法達成的門檻,使陸配自然被排除於參政權之外。

換句話說,這不是程序審查,而是制度性的排除。

忠誠義務不該被濫用

內政部聲稱,若未放棄中國國籍,就會造成「忠誠義務衝突」。但誰在台灣的生活軌跡比鄧萬華更具體?她在台 28 年、在地服務 3 年、丈夫在台灣生老病死、生養的 3 個孩子都是台灣之子。她的家計、她的選票、她的日常,全都在這個社會扎根。

真正的忠誠,不應該是一張中國不會出具的放棄國籍證明,而是實實在在的生活軌跡與在地貢獻。

行政機關把忠誠義務簡化成一張不存在的文件,等同把公民身分貶低為形式主義,也讓行政裁量變成政治工具。忠誠若能被任意詮釋,那明天被懷疑的可能就輪到其他族群。

花蓮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右)遭解職,她不平提起訴願。(圖/資料畫面)
花蓮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遭解職,她不平提起訴願。(圖/資料畫面)

不只是個案,而是一種路線?

鄧萬華案不是孤立事件,而是內政部近年政策的一環。從撤銷「大陸人民等同我國國民」的解釋、收緊居留權利、要求不存在的公證書、到擴大《國籍法》而壓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些都是同一思路的不同面向:行政權試圖排除、限制、乃至削弱陸配作為台灣公民的合法權利。

但當行政部門的政策方向是「限縮而非保障」,最終傷害的不是陸配,而是整體法治結構。

民主欠缺自信,就會開始懷疑自己的人民?

台灣真正的國安威脅不是陸配,而是中國的威權政府。然而我們面對威權的反應,卻轉向對自己的人民更加不信任;面對外部壓力的反應,反而變成行政權對內的壓迫。

鄧萬華案不僅是一件涉及某位村長的個案,而是檢驗政府是否依法保障人民權利的試金石。行政部門是否願意尊重憲政制度的界線?是否願意承認陸配及其子女是台灣的人民,而非可疑的政治對象?

台灣需要的是一個對人民有信心、對制度有底線堅持的國家,而不是一個在恐懼中向弱勢群體揮刀的政府。道理很簡單:民主的底線不能由片面的行政裁量決定,人民的合法參政權更不該因出身而被恣意剝奪。

名人專欄文章,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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